鄂爾多斯銀行總行行長、副行長、支行長、副支行長市場化選聘公告

(原標題:鄂爾多斯銀行總行行長、副行長、支行長、副支行長市場化選聘公告)

鄂爾多斯銀行總行位於鄂爾多斯市,成立於2007年,是內蒙古重要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目前全行資產總額1584億元,各項存款餘額1358億元,各項貸款餘額785億元,國有股份佔比爲47.56%,分支機構112家。

爲堅持和加強黨對市管金融企業的全面領導,建設對黨忠誠、勇於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爲、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市管金融企業領導 人員隊伍,推動市管金融企業高質量發展。現面向全社會公開選聘銀行經營管理人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總行行長、副行長選聘

一、選聘崗位

1.行長1名;

2.副行長2名(分管風險管理方向副行長1名,分管合規管理方向副行長1名)。

二、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過硬的政治素質。

2.具有優秀的治企能力。有強烈的市場化意識和創新精神。在統一領導、規範操作前提下,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持續推進企業管理創新、制度創新、產品創新、技術創新、服務創新、文化創新,不斷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有寬廣視野、戰略思維、法治理念,熟悉現代企業經營管理。具有改革意識和較強的決策判斷能力、經營管理能力、溝通協調能力、處理複雜問題和突發事件能力。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熟悉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熟悉國內外市場和相關行業情況,具有專業思維、專業素養、專業能力。

3.具有正確的業績觀。堅決貫 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堅持創新驅動、轉型升級、提質增效,正確處理當前效益與長遠發展的關係,勇擔當,善作爲,勤奮敬業,真抓實幹,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推進企業全面履行經濟責任、政治責任、社會責任。

4.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清正廉潔的品行。嚴格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認真貫 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謹慎用權,公私分明,誠實守信,依法經營,嚴守底線,廉潔從業。

5.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崗位任職條件

1.行長應當爲中共黨員,具有5年以上黨齡。

2.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且獲得相應學位,經濟、金融類專業優先。

3.年齡50週歲以下,業績特別突出的,可適當放寬。

4.從業經歷要求

(1)行長

從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或從事相關經濟工作10年以上(其中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①符合累計擔任過下列職務2年以上任意條件之一:國有大型商業銀行、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省級分行主要業務部門正職及以上職務、地市級分行副行長及以上職務;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二級分行副行長及以上職務;省級城市商業銀行、農商行(農信社)主要業務部門正職及以上職務;地市級城市商業銀行、農商行(農信社)總行副行長及以上職務。

②熟悉國際國內金融市場環境、宏觀經濟政策和商業銀行相關政策法規,精通商業銀行管理,具有良好市場感知能力,能夠有效整合資源、優化資源配置,具有對商業銀行系統規劃以及各項業務計劃、組織、領導、控制和協調能力,能夠主持全面經營管理工作。

(2)副行長(合規管理方向)

從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或從事相關經濟工作10年以上(其中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①符合擔任過下列職務任意條件之一:國有大型商業銀行、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省級分行主要業務部門副職及以上職務、地市級分行副行長及以上職務;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二級分行副行長及以上職務;省級城市商業銀行、農商行(農信社)主要業務部門副職及以上職務;地市級城市商業銀行、農商行(農信社)總行副行長及以上職務;擔任旗縣級法人銀行機構行長3年以上。

②近5年有內審合規、法務相關管理工作背景,熟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監管政策、風險管理等基本理論,掌握授信業務、結算業務、法律訴訟等基本知識,具有檢查監督、行爲與案件管理、操作風險管理、反洗錢管理經驗及主要業務管理等經歷。

(3)副行長(風險管理方向)

從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或從事相關經濟工作10年以上(其中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①符合擔任過下列職務任意條件之一:國有大型商業銀行、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省級分行主要業務部門副職及以上職務、地市級分行副行長及以上職務;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二級分行副行長及以上職務;省級城市商業銀行、農商行(農信社)主要業務部門副職及以上職務;地市級城市商業銀行、農商行(農信社)總行副行長及以上職務;擔任旗縣級法人銀行機構行長3年以上。

②近5年有風險管理相關工作背景,具有豐富的銀行全面風險管理實踐經驗,熟悉商業銀行管理框架、盈利模式、內控制度及監管規定,專業理論功底紮實,具有較強的風險預判、分析處理和業務管理能力,具有處置重大風險事件的經驗。視野開闊,思路清晰,合規經營意識較強。

5.符合金融監管部門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聘:

1.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犯罪記錄的;

2.受到黨紀處分、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在影響期的;

3.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或公安機關調查的;

4.曾受到責任追究或違紀違法,影響選聘的;

5.有違反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爲,造成惡劣影響的;

6.對曾任職機構違法違規經營活動或重大損失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情節嚴重的;

7.擔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銷、宣告破產或吊銷營業執照的機構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但能夠證明本人對曾任職機構被接管、撤銷、宣告破產或吊銷營業執照不負有個人責任的除外;

8.因違反職業道德、操守或者工作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9.指使、參與所任職機構不配合依法監管或案件查處的;

10.被取消終身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或受到監管機構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門處罰累計達到2次以上的;

11.採取不正當手段以獲得任職資格覈准的;

12.截至申請任職資格時,本人或其配偶仍有數額較大的逾期債務未能償還,包括但不限於在該金融機構的逾期貸款;

13.本人及其近親屬合併持金融機構5%以上股份,且從該金融機構獲得的授信總額明顯超過其持有的該金融機構股權淨值;

14.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東單位合併持有該金融機構5%以上股份,且從該金融機構獲得的授信總額明顯超過其持有的該金融機構股權淨值;

15.本人或其配偶在持有金融機構5%以上股份的股東單位任職,且該股東單位從該金融機構獲得的授信總額明顯超過其持有的該金融機構股權淨值,但能夠證明授信與本人及其配偶沒有關係的除外;

16.存在其他所任職務與其在該金融機構擬任、現任職務有明顯利益衝突,或明顯分散其在該金融機構履職時間和精力的情形;

17.具有雙重國籍或移民身份;

18.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等不適宜參加選聘的。

三、選聘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時間和方式

1.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24:00。

2.報名方式:本次選聘採取網上報名方式,不接受現場、電話、信函等其他形式報名。

或者登陸智聯招聘搜索“中共鄂爾多斯組織部”投遞相關崗位或者關注公衆號投遞;

3.提交材料:應聘人員需填寫《鄂爾多斯銀行行長、副行長市場化選聘報名表》(詳見附件1,無需原單位蓋章),提交後還需提供相關資料: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電子學歷註冊備案表、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執)業資格證書、崗位資格證書、獲獎證書、近期免冠2寸照片、近三年工作總結或述職報告、簽字版的《個人誠信承諾書》(詳見附件2)等掃描件。

4.其他事宜:應聘人員應仔細閱讀《個人誠信承諾書》,所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應聘人員在應聘期間的表現,將作爲公開選聘背景調查的重要內容之一,應聘人員有惡意註冊報名信息、提供虛假報名申請材料、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爲的,查實後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已經聘任的,立即終止聘任協議並追繳已發放薪酬。應聘者僅限報一個崗位。

(二)資格審覈

對報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覈,資格審覈分爲初審和複審兩個環節。

1.資格初審。首先,進行簡歷篩選,根據招聘崗位任職條件及資格,制定簡歷篩選標準,進行審覈篩選。篩選條件包含但不限於年齡、學歷、專業、相關工作經驗年限等。其次,對符合要求的應聘者簡歷進行履歷分析,並對履歷分析結果進行彙總整理,形成初步排名,原則上擇優按照1:5比例進入資格複審環節(如未達到1:5比例,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資格複審範圍人選)。

2.資格複審。對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者進行資格複審和背景調查,覈實人選身份、學歷及工作經歷的真實性,確認其是否曾有犯罪記錄、訴訟記錄、工商註冊、信用風險、網貸逾期、金融違規、負面輿情、個人紅黑名單等。複審通過後,進行能力測評。

(三)組織測評

1.心理測評。公文筐測試前,面試人選通過在線測評系統以線上答題的方式進行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計入綜合成績,僅作爲面試環節的重要參考。

2.公文筐測試。本環節針對選聘崗位設計、測評,採取百分制計分,按照40%的權重納入個人總成績。

3.個人述能演講及半結構化面試。採取百分制計分,按60%的權重納入個人總成績。

具體事宜以選聘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與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商定爲準。

(四)組織考察

根據綜合考評結果,選聘工作聯席會議報請市委同意後,按照1:3比例確定考察預備人選(如未達到1:3比例,以實際人數確定考察預備人選),經選聘工作聯席會議審覈無異議後,由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體檢,體檢合格確定爲考察對象初步人選,體檢不合格(有重大疾病或傳染病等影響正常履職的疾病),取消考察資格。綜合運用談話調研、發放徵求意見表、民主測評、實地走訪、查閱資料、面談等方式,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以及職位匹配度等進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標準,深入考察政治表現,重點考察領導管理能力、經營業績專業水平、業內口碑、個性特徵及崗位匹配度等情況。考察結果應如實反映考察人選的實際情況,形成考察工作意見。

考察人選一經確定,必須服從選聘工作聯席會議考察安排,如不服從安排,自動取消其人選資格。以上選聘各環節出現缺額的,進行等額遞補。

(五)會議研究

選聘工作聯席會議在聽取考察組彙報考察情況並報市委同意後,提出擬選聘的提名人選意見,提請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審定。會議審定通過後進行公示(公示期爲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報金融監管部門審批通過後,按相關規定程序予以聘任。

(六)聘任

正式聘任前,擬聘任人選應當在入職前辭去原單位所有職務。如爲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需放棄正式編制,並解除人事關係。

企業董事會按照相關規定履行聘任程序。企業董事會與市場化選聘的企業領導 人員簽訂聘任合同、經營業績責任書等,以契約方式明確聘任崗位、聘任期限、任務目標、權利義務、考覈評價、薪酬標準、履職待遇及福利、獎懲措施、續聘和解聘條件、保密要求、違約責任、競業禁止等。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期間不得調整崗位。試用期滿後,經考覈合格的,正式任職,試用期計入任職時間。

(七)薪酬待遇

根據金融行業特點、企業發展情況、經營業績、市場同類可比人員薪酬水平等綜合因素確定。符合我市現行人才政策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按照相關政策條款,享受相應待遇。在風險防範控制和提高銀行關鍵指標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結合銀行指標優化情況給予精準薪酬激勵。

(八)備案

擬聘任人選報市委組織部、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鄂爾多斯監管分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備案。

四、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或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

(二)應聘人員應提供準確的手機號碼和郵箱地址,並及時查收短信和電子郵件,同時保持電話暢通;

(三)本次選聘工作委託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實施,不收取報名費、手續費等任何費用,不開展任何形式的培訓,請應聘者提高警惕,防止受騙;對發佈虛假選聘信息的機構,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四)應聘人員在應聘過程中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

(五)選聘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對本方案有最終解釋權。

五、諮詢與監督聯繫方式

諮詢和監督電話在工作時間開放,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鄂爾多斯銀行行長、副行長市場化選聘報名表

2. 個人誠信承諾書

支行長、副支行長選聘

一、選聘崗位

支行行長5名(工作地點: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或康巴什區)

支行副行長10名(工作地點: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或康巴什區)

15名管理人員將分配至總行直管的5傢俱有管理職能的支行中,平均下轄8家基層支行,主要負責對下轄支行的機構管理、業務指導以及人員管理等重要職責,以確保各支行穩健運營和高效發展。

二、選聘條件

(一)基本要求

1.支行行長一般應爲中共黨員。

2.年齡不超過45週歲。

3.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經濟金融、法律、財務會計等相關專業。

4.選聘人員需符合“對黨忠誠、勇於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爲、清正廉潔”要求,並且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①政治素質良好:堅持國有企業的社會主義方向,堅決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堅決貫 徹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線要求,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②職業操守卓越:遵紀守法、團隊協作、誠實守信、爲民服務、嚴守秘密、清廉自律。

③工作業績突出:熟悉現代金融企業管理模式,有較強經營管理能力、風險防控能力、開拓創新精神和市場競爭意識。

④專業知識紮實:具備履職必需的專業知識,精通金融產品的特點、風險防控措施和市場定位,熟悉相關政策法規、市場和行業情況。

⑤個人品行與身心條件良好:具有對黨忠誠、愛崗敬業、公道正派、勤思好學等良好的個人品行,以及能夠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和心理素質。

5.具有註冊會計師(CPA)、國際註冊會計師(ACCA)、註冊金融分析師(CF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及法律職業資格等證書者優先考慮。

6.符合金融監管部門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二)資格條件

1.從業經歷:從事金融工作4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8年以上(其中從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同時應聘支行行長的應具有3年以上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支行副行長或相當級別以上職務任職經歷;應聘支行副行長的應具有2年以上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支行副行長或相當級別以上職務任職經歷。

2.業務能力:應熟悉應聘地區金融市場環境,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團隊建設能力,具有應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及業務能力,業績特別突出的優先考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聘:

1.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犯罪記錄的;

2.受到黨紀處分、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在影響期的;

3.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或公安機關調查的;

4.曾受到責任追究或違紀違法,影響選聘的;

5.有違反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爲,造成惡劣影響的;

6.對曾任職機構違法違規經營活動或重大損失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情節嚴重的;

7.擔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銷、宣告破產或吊銷營業執照的機構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但能夠證明本人對曾任職機構被接管、撤銷、宣告破產或吊銷營業執照不負有個人責任的除外;

8.因違反職業道德、操守或者工作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9.指使、參與所任職機構不配合依法監管或案件查處的;

10.被取消終身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或受到監管機構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門處罰累計達到2次以上的;

11.《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規定的其他不適宜參加選聘的情形;

12.其他不適宜參加選聘的情形。

三、選聘流程

1.網上報名: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24:00截止。

2.資格審覈與甄選:根據應聘崗位要求與報名人員履歷進行比對篩選,一般在該流程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通過郵件及短信方式答覆甄選結果,並通知筆試相關具體安排和注意事項。

3.筆試:具體時間與要求參見郵件及短信通知。筆試將採用線上形式進行,內容主要包括職業行爲風險測試和領導力測試兩部分。

4.面試:筆試通過的將以郵件及短信形式收到面試通知,面試將採取半結構化方式,由多名評委從不同角度對應聘人員與崗位的匹配程度進行判斷。

5.體檢:通過面試者,將以郵件及短信形式收到後續安排,在規定時間內,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項目,在鄂爾多斯銀行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完成體檢,並在截止日期前提交體檢報告。

6.背景調查:將按照金融從業人員相關要求開展背景調查,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對應聘人員的過往經歷、工作業績等方面進行真實性調查。

7.錄用通知:鄂爾多斯銀行研究決定擬錄用人選,在進行公示和履行相關程序後,以郵件及短信形式向錄用人選發出錄用通知。

四、其他事項

1.本次招聘統一採取網上報名方式,請應聘者準確、完整填寫簡歷和相關數據信息,保證信息真實性,如與事實不符,鄂爾多斯銀行有權取消其應聘資格,解除相關協議約定。

2.招聘期間鄂爾多斯銀行將通過應聘者在線報名填寫的聯繫方式(包括手機、電子郵件等)與本人聯繫,請確保填寫無誤並保持通信暢通。

3.鄂爾多斯銀行從未成立或委託任何考試中心、命題中心等機構或類似機構,從未編輯或出版過任何招聘考試相關的數據和信息。在招聘過程中,鄂爾多斯銀行不會嚮應聘者收取任何費用,請提高警惕,謹防受騙。

4.鄂爾多斯銀行有權根據崗位需求變化及報名情況等因素,調整、取消或終止個別崗位的招聘工作,並對本次招聘享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