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遭遇“老鋪黃金假代購騙局”:騙子僞裝成買家找代購,用代購給的小票騙真買家付錢
來源:紅星新聞
近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有多位買家遭遇“老鋪黃金假代購騙局”,被騙數萬元。據受害者透露,騙子一邊僞裝成買家找代購排隊,拍攝購物小票、實物視頻,一邊僞裝成賣家,用代購拍攝的視頻和小票騙買家付錢。被騙者中既有代購也有買家,已經在各自所在地報警。2月19日,接警派出所的一位民警告訴紅星新聞,案件正在調查,不能透露細節。
有律師認爲,這是比較典型的電信詐騙,被騙人應及時報警,整理證據並配合警方調查。
代購黃金飾品被騙28000元
發帖後發現還有十餘人被詐騙
林女士(化姓)告訴紅星新聞,前些天老鋪黃金在多地促銷十分火爆,很多熱門款式售罄。自己所在的深圳由於折扣力度較低,有些款式還能買到。2月14日,一名男子聯繫自己幫忙代買黃金飾品,並表示先支付1500元定金,開單後再補尾款。其提供的收件人爲一名女性,林女士覺得應該是給女友的情人節禮物,就沒有多想。
排隊買到商品後,林女士把小票和購物視頻發給對方,但對方表示理財還未到賬,等到賬後支付。林女士信以爲真,就把飾品放在櫃檯幫忙寄送後離開。直到17日,林女士還是沒有收到對方的尾款,此時已經聯繫不到這名男子了。
林女士聯繫收件人,結果收件人表示男子跟自己接觸時聲稱是代購,並已經付錢給該男子,除了林女士寄出的飾品,還有另外幾件沒收到貨,但男子已經失聯。
林女士這才恍然大悟,自己被騙了。除了1500元定金,林女士損失了兩萬八千多元。她把遭遇發到社交媒體上,有不少人表示自己也在找人代購老鋪黃金時被騙。大家溝通後發現,包括林女士在內有14個人遇到的騙子竟然是同一個人。
僞裝成代購和買家行騙
用真代購拍攝的購物小票騙真買家付款
在與其他被騙人溝通後,林女士梳理了對方的詐騙套路:一邊僞裝成買家,支付定金找代購排隊購買;一邊僞裝成代購尋找買家。騙子把代購拍攝的真實購物視頻和小票發給買家,讓買家支付全款,自己則不會把尾款付給代購。之後,無論沒有收到尾款的代購是否發貨,騙子都已經用一千多元的定金騙到了幾萬元的全款。
經過互通信息,林女士發現,這名男子有三個小紅書賬號,一個僞裝成買家賬號,兩個僞裝成賣家賬號,兩個賣家賬號會發布從代購處要來的視頻照片,並低價吸引買家。
林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被騙的14人中,只有她一個代購,其他人都是購買人,被騙金額接近50萬元。
另一位被騙者張先生(化姓)表示,該男子與自己接觸時僞裝的身份是香港代購,聲稱可以買到一些其他地方無貨的款式。實際上,該男子是在香港找了一個代購,並把代購拍下的購物小票發給了張先生,張先生先後兩次向該男子支付了八萬元。這名香港代購在沒收到尾款的情況下拒絕把商品寄出,張先生沒能收到想買的商品。
多位受騙人都已經報警,張先生表示警方已經按照電詐進行立案調查。林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自己已經在深圳商場和自己家附近的派出所報警,警方已經立案。據其他被騙人報警後得到的反饋,警方已經封禁了男子的銀行卡和支付寶賬號。林女士還發現,目前,該男子的小紅書賬號和微信號都已經被停用。
警方表示正在調查
律師建議及時報警,提交相關證據
2月19日,記者聯繫天津一家老鋪黃金店鋪詢問代買如何區分真假及騙局,工作人員表示,最好本人前來購買,如果他人代買,需要確認小票、證書等信息。老鋪黃金網店客服則建議認準官方渠道購買,並表示可以聯繫店鋪詢問是否有寄送業務。
在老鋪黃金官網,記者看到相關提醒,老鋪黃金不支持官方銷售渠道以外其他任何渠道的預訂、預付、代收款或定製服務,敬請甄別、選擇官方銷售渠道。19日下午,記者聯繫老鋪黃金採訪代購詐騙相關問題,工作人員登記信息後表示會轉達相關部門。截至發稿時,記者未收到回覆。
19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聯繫到林女士報警的兩家派出所,工作人員均登記信息後表示會有專人聯繫。負責處理案件的一位民警表示,案件正在調查中,不能向媒體透露具體信息。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爲,這種情形可能符合電信網絡詐騙情形。依據法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中,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受害人應當立刻報警,並且積極向警察提供相關證據,以及陳述相關案件經過,能夠幫助警察更好地破案。
北京京本律師事務所主任連大有同樣提到,這是比較典型的電信詐騙案件,被騙人應該及時報警,並把聊天記錄、付款記錄等相關證據整理交給警方配合調查。
對於案件中林女士遭遇的情況,連大有認爲,林女士有權利向買家要回商品。因爲在這個交易中騙子提供的買家信息雖然是真實的,但並非真實意思表達,而是爲了騙錢。買家也沒有把錢付給林女士,而是給了騙子。林女士有權利要回這件飾品,買家則應該向騙子追回被騙財物。
付建則認爲,買家沒有義務返還飾品,買家在購買時有理由相信自己所購買的飾品來源正當且合法,並且買家在進行交易時已經支付了相應的貨幣,買家得到黃金後,就已經取得黃金的所有權,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林女士不能向買家索要黃金,而是應當要求騙子賠償自己受到的損失。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劉亞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