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聯合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

本報訊 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於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佈。

根據《通知》,《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25年版)》《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2025年版)》和《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25年版)》自3月1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對2025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項目和企業,在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進口設備,繼續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於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工信部聯重裝〔2021〕198號)和《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公告》(2012年第83號)執行。

同時,對2025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舉辦的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以及中西部地區國際性展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項下的國際性展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繼續按照工信部聯重裝〔2021〕198號文執行;2025年3月1日以後舉辦的,按《通知》執行。

《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25年版)》涉及多種與能源相關的技術裝備。例如,包括所有規格的反應堆主冷卻劑泵(含電機、變頻器、開關)等在內的大型清潔高效發電裝備,所有規格的變壓器(包括交、直流變壓器、互感器和電抗器)等超、特高壓輸變電設備,所有規格的乙烯裂解氣壓縮機及配套工業汽輪機等大型石油及石化裝備,所有規格的往復式水煤漿隔膜泵等大型煤化工設備,以及所有規格的採煤機等大型礦山設備,所有規格的生物質氣發電機組等大型環保及資源綜合利用設備。

(仲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