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 排除兩類房屋
爲進一步落實房屋稅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2.0)制度,財政部日前預告草案,明定特定用途的住家用房屋不計入納稅人全國持有的應稅房屋戶數,也不適用高稅率,相關函令回溯自2024年7月1日生效。
根據預告內容,這項新增排除規定主要針對兩類房屋。第一爲經主管機關依法覈准設立、提供住宿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包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一般或精神護理之家、精神復健機構,及收容兒少的安置教養機構。
因爲這類機構具公益性質,使用目的與一般住宅不同,財政部認爲應從應稅房屋認定中排除,以避免影響實際負責營運的法人或機構稅負。
第二爲宗教團體所有、專供傳教人員居住的房屋,但需與寺廟或教堂分開、不在同一建築或基地範圍內,這些房屋同樣具有特定公益性質,並非用於出租或營利,因此也不納入計算全國應稅房屋總戶數及差別稅率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