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鬧事觀衆也要採取“黃紅牌”處罰措施
法治日報記者 張守坤
近日,在天津津門虎對陣成都蓉城的足球比賽中,有球迷辱罵球員韋世豪及其家人,引發爭議。
天津市足協隨後發佈聲明稱,球迷侮辱謾罵球員的行爲,嚴重違背了體育精神與公序良俗,造成惡劣影響。經天津市公安局濱海分局立案調查,對帶頭辱罵的球迷姜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七日並責令禁止觀賽的處罰。
7月21日,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進一步對中超聯賽天津賽區(天津津門虎足球俱樂部主場)予以通報批評和對部分看臺實施無觀衆比賽1場的處罰。
《法治日報》記者梳理公開資料發現,近年來在大型比賽、演唱會等活動中,觀衆擾亂秩序的行爲時有發生。
2019年在中超聯賽的一場比賽中,曾有球迷用橫幅侮辱一方球員的家屬,引發足協介入調查。
2023年,某歌手在安徽合肥舉辦演唱會時,數名歌迷因爲花了1280元買票但位置不好,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大鬧演唱會現場,保安被迫採取相關措施。
在今年廣東宏遠對陣南京同曦的CBA比賽中,有球迷投擲水瓶並對廣東隊球員出言不遜。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在2024年10月29日對陣山西隊的比賽中,因現場觀衆向客隊球員及球隊席投擲水杯及雜物,南京同曦俱樂部、南京賽區被CBA公司處以嚴重警告、覈減俱樂部聯賽經費5萬元、取消競賽承辦單位2024-2025賽季CBA聯賽優秀安保獎項評選資格。
針對罵人、故意鬧事、扔東西砸人等行爲,法律如何界定?組織方或相關部門該如何處理?如何進一步優化大型賽事秩序,減少不理性行爲?記者對此採訪了相關專家。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師事務所常務副主任趙寶龍向記者介紹,針對罵人和故意鬧事行爲,如何依法處置,要結合情節輕重來判斷。前者取決於罵人的影響範圍以及對被罵者造成的實際傷害;後者取決於鬧事範圍、持續時間、造成的後果以及是否爲首要分子等。這兩者通常都是在治安處罰的範圍內。
“扔東西砸人則不同,很可能觸犯刑法。”趙寶龍說。
他具體分析道,扔東西砸人是治安處罰中嚴重的一類行爲,其定性關鍵在於投擲物品的性質(危險性)、投擲的力度和方向(是否針對人或人羣密集區)、造成的實際後果(是否受傷、傷情程度)以及行爲人的主觀故意(是發泄情緒、針對特定對象還是不計後果)。未達到輕傷害的,是治安處罰,如果造成輕傷及以上傷害,就會涉嫌故意傷害罪。
在趙寶龍看來,面對上述行爲,組織方和相關職能部門、主管單位應採取分級處理措施:
組織方應該第一時間發現並上前制止正在進行的不當行爲。對情節輕微者進行口頭警告和教育,要求其立即停止。對於不聽勸阻、繼續鬧事、有攻擊傾向或行爲升級(如試圖扔東西)的人員,組織方有權將其強制帶離活動現場,設法控制住行爲人,並注意保護現場、收集證據,報警後等待警方處理。同時,組織方應及時發佈事件處理的公告和動態。
在處罰後,是否應建立“黑名單”制度,對這些人出示“黃牌”(一定時間內禁止觀賽、觀看演唱會)或者“紅牌”(永久禁入),並進行公示?
趙寶龍說,我國對擾亂體育比賽等大型活動的嚴重情形,已經建立了法定限期禁止觀賽的“黑名單”制度。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個月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實踐中,爲規範球迷行爲,維護賽場秩序,體育俱樂部和賽事主辦方也會設立懲戒機制,建立內部“黑名單”。通過限制或禁止購買該俱樂部或賽事主辦方的比賽門票,以阻止相關人員進入主場或客場觀賽。這一機制旨在警示球迷理性觀賽,保障賽事安全有序進行,同時也是俱樂部、賽事主辦方履行管理責任的重要手段。
“‘黑名單’可作爲治安處罰的補充手段,彌補法律處罰後缺乏長期約束的不足。公示‘黃牌’‘紅牌’措施能警示潛在違規者,強化文明參與意識。”趙寶龍說。
那麼,該如何有效維護大型活動秩序,減少不理性行爲?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孟強建議,大型賽事、演唱會的組織者要履行好安全保障義務。在事前,要實行實名制購票、不超容量售票,設置安檢通道,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入場,同時劃分觀衆區域,設置隔離帶,增設疏散通道和應急出口,提前制定突發事件預案;在現場,要根據人數增加安保力量,配備足夠安保人員,對情緒激動羣體及時隔離,防止事態擴大;事後,要及時對違法者依法追責,進行懲戒,追究其法律責任,並將其納入“黑名單”。最後,還應當通過媒體進行宣傳教育,引導球迷協會、粉絲俱樂部等組織進行自律自治等,杜絕足球流氓文化,在社會層面形成依法觀賽、文明觀賽的風氣。
在趙寶龍看來,購票時應簽訂電子協議,明確“擾亂秩序將承擔禁入、信用扣分等後果”,由票務平臺、場館方、主辦方共建行業禁入人員數據庫,公安提供行政處罰數據支持。購票時將被列入者自動攔截,禁入期限按行爲分級(辱罵禁入1年,扔物品禁入3年,傷人永久禁入)。
他還建議,對普通觀衆進行常規安檢,對於重點監測人員,強化安檢單獨通道+人工複檢,對於醉酒或情緒激動者,應該特別注意,需要前置攔截,在場外醒酒區暫緩入場;還可以在活動開始前招募資深粉絲擔任志願督導員,佩戴標識協助維持秩序。
“應推動相關立法,明確大型活動禁入人員標準、期限及申訴程序;對售票平臺設定安全投入強制性比例;出臺‘善意免責條款’,比如安保人員依規採取合理應急措施制止不當和暴力行爲時,免除民事賠償責任等。”趙寶龍說。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