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高機9/30起可申請「臨時通行證」上路 限行駛3公里內

▲堆高機將可有條件申請臨時通行證上路。(示意資料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現行堆高機上路要以貨車載運,不過部分工地處於狹窄巷弄,貨車無法運載進入,常見堆高機在路上違規行駛。交通部今(17日)公告修法,配衡型堆高機將可申請臨時通行證上路,申請行駛道路距離以3公里以下爲限,新制9月30日起上路。

交通部今公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應配衡型堆高機作業需要,貨叉應可收折及裝設相關防護配備後,適度開放得向監理機關申請登記領用牌證及臨時通行證憑證行駛道路,兼顧實務需求和道路交通安全。

根據規定,配衡型堆高機應先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領用牌證,並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後,方得憑證行駛道路。

其中堆高機需有貨叉可收折裝置、四路行車紀錄器、三邊盲區偵測雷達且感應距離達5公尺、方向與倒車語音警示器、三邊紅光線條警示燈、箭頭紅光指示燈、頭燈、行駛警示燈及反光貼紙之證明文件。

此外,配衡型堆高機申請臨時通行證上路後,申請行駛道路距離不可超過3公里,配衡型堆高機貨叉應收折,日間並應開啓頭燈及輪廓邊界標識燈;另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應行駛於最外側車道,並不得直接左轉。

交通部表示,相關新制將於9月30日起上路,監理單位也會配合發行臨時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