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等關稅被判違法 川普仍握4大關稅武器

美國總統川普於2026年2月20日(週五)在華盛頓白宮的詹姆斯·布雷迪新聞簡報室走上講臺,向記者發表談話。(圖/美聯社)

美國最高法院日前裁定,總統川普無權依據1977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全面課徵對等關稅,認定其逾越法律授權範圍。儘管緊急權力路線遭到封堵,但專家指出,川普仍握有至少四項法律工具,可以重建甚至強化其關稅政策版圖。

美聯社報導,關稅一直是川普第二任期外交與經濟政策的核心。自今年1月重返白宮以來,美國平均關稅已從2.5%攀升至接近17%,創下1934年以來最高水準。儘管憲法明定課稅權屬於國會,川普仍積極運用行政權限推動貿易保護政策。

一、第301條:反制不公平貿易的「重錘」

《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長期被視爲打擊不公平貿易行爲的主要工具。川普第一任期即依此對中國大規模加徵關稅,理由是北京在科技與產業政策上採取「不合理」與「歧視性」手段。

第301條關稅在金額上無上限,效力爲四年並可延長,但必須由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先行調查並舉行公開聽證。專家指出,此工具對付中國效果顯著,但若要對數十個國家分別啓動調查,程序將相當繁複。

二、第122條:快速但短期的貿易逆差工具

《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允許總統在迴應「重大且嚴重」國際收支問題時,對任何國家課徵最高15%、最長150天的關稅,且無須事前調查。

川普已宣佈,將依此條款立即實施10%的全球性關稅,以填補緊急關稅遭推翻後的空缺。不過,該條款從未實際用於課徵關稅,如何操作仍存在法律與實務不確定性。

三、第232條:國安名義下的長期關稅

《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授權總統,若進口商品威脅國家安全,可加徵關稅。川普在兩個任期內均大量使用此條款,對鋼鐵、鋁、汽車、汽車零件、銅與木材等商品課稅,甚至擴及廚櫃與傢俱。

第232條關稅無法定上限,但須由商務部完成調查。由於調查由行政部門主導,外界認爲白宮在程序與結論上握有高度主導權。

四、第338條:大蕭條時代的「核選項」

更具爭議性的選項來自《1930年關稅法》第338條。該條款允許總統對歧視美國企業的國家課徵最高50%的關稅,無需調查,也沒有時間限制。

這項條款自未實際動用,但曾在1930年代作爲談判籌碼。去年9月,美國財政部長班森特曾透露,若最高法院否決緊急關稅,政府正考慮將第338條作爲備案。

對此,喬治城大學貿易法教授克勞森(Kathleen Claussen)直言:「很難看出關稅會結束的任何路徑。」她認爲,川普完全可能透過其他法源重建目前的關稅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