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暫快樂毒害身心近兩萬罐奶油氣彈全部銷燬
“打氣球”“奶油氣彈”“甜甜的快樂氣體”……這些聽起來很“萌”的名字都是“笑氣”的別名,其危害性不亞於毒品。有些青少年爲了短暫快樂,不惜花費數十萬購買吸食,殊不知其潛在危害不容小覷。
日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聯動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及相關環境技術公司,開展吳某非法經營罪刑事執行案沒收物品銷燬工作。執行幹警在辦案民警的協助下將案涉19920罐“笑氣”逐一搬運至專門存放危險貨物的貨車上,由具有銷燬資質的環境技術公司轉運至專門的地點進行無公害集中處理。
“笑氣”,化學名爲一氧化二氮,無色有甜味氣體,是一種氧化劑,屬於危險化學品。日常生活中,因吸入後會感到愉悅並致人發笑,又名“笑氣”。日常生活中常被用作食品添加劑進行奶油發泡和密封;工業領域中常用作汽車的助燃劑和火箭的氧化劑,同時在醫學領域常作爲醫用麻醉劑用於拔牙等手術的鎮痛。
“笑氣”包裝具有隱蔽性,通常封裝在銀色金屬小鋼瓶或氣彈中,外觀類似食品加工工具或普通的氣罐,容易與無害物品產生混淆,且常僞裝成“奶油氣彈”“派對氣球”等合法商品,通過電商平臺或社交軟件流通,獲取門檻低,部分商家甚至贈送吸食用具誘導青少年嘗試。日常生活中需加強鑑別,注意是否有“勁兒大”“上頭快”等暗示性表述。
“笑氣”雖然未被列入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但濫用“笑氣”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笑氣”已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經營銷售需要取得相應的許可證,否則涉嫌非法經營。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行爲人未取得經營許可販賣“笑氣”的行爲,以“非法經營”處罰。最高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笑氣”具有成癮性,對身體損害極大,吸食後血液中的氧飽和度會迅速下降,導致大腦缺氧而出現頭暈、胸悶、肢體不受控制等症狀,若反覆並大量吸食會產生幻覺,精神錯亂,衝動暴力,嚴重的可能導致肢體癱瘓甚至危及生命。如,有的青少年吸食“笑氣”後出現中毒性腦病、泌尿系統感染等併發症。
青少年羣體容易低估“笑氣”的危害性,存在“比菸酒安全”、“不會上癮”的認識誤區,易因同伴影響或在抑鬱焦慮狀態下進行“第一次嘗試”,通過吸食“笑氣”獲取短暫快感,最終形成惡性循環,造成不可逆的危害。在此提醒大家,尤其是青少年羣體,切勿因一時好奇和僥倖心理作祟去觸碰吸食“笑氣”。另“笑氣”屬國家專營、專賣物品,如遇非法買賣、運輸“笑氣”的行爲,一定要自覺遠離和抵制,積極向公安機關反映。
文/周燕莉(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