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若為休息或例假日 僱主應安排補假1天

隨着端午節將至,臺北市勞動局表示,端午節爲國定假日,勞工當天若有出勤,不論實際工時爲何,僱主皆須加發一日工資。示意圖/ingimage

5月31日是端午節,臺北市勞動局今天表示,今年端午節剛好是週六,有可能是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日,僱主應安排補假1天,且補假日也視爲國定假日性質辦理。

由於今年端午節剛好是週六,有可能是勞工原本就休息的休息日或例假日,臺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洪三凱告訴中央社記者,若是休息或例假日,僱主應安排補假1天,而且補假日也視爲國定假日。

他舉例說明,如果端午節改成6月3日補假,卻在補假這天出勤,僱主必須比照國定假日計算薪資,加倍發給工資。

如果5月31日是勞工的休息日,卻出勤;洪三凱說,儘管當天是國定假日,仍視同休息日出勤覈計加成工資,前2小時要加給1又1/3倍工資,後6小時要加給1又2/3倍工資。

此外,5月31日若是勞工的例假日,洪三凱提醒,如果不是天災、事變(例如疫情)或突發事件(例如內部機臺故障),不得使勞工在例假日出勤,萬一有以上情況發生卻沒核備,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若不符合這三種條件還使勞工出勤,則違反同法第36條,都是依據同法第79條處新臺幣2萬到100萬元。

至於端午節若沒遇上休息日、例假日,他說,則國定假日讓勞工出勤,不論實際上工時如何,都要加發1天工資,出勤超過8小時,還要給付加成計算的延長工資。

至於外送員部分,因外送平臺業者主張屬於承攬關係,目前實務上也尚未認屬僱傭關係,因此未適用勞基法,但若是連鎖餐飲的外送員工負責外送餐點,則有勞基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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