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裙女搭捷運「大腿被蹭10秒」 低頭見癡漢露鳥套弄

▲捷運女乘客感覺大腿有異樣碰觸,低頭赫見癡漢一手套弄裸露生殖器、一手正在摸她。(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有性騷擾前科的北市高姓男子,前年(2024年)搭乘捷運板南線,趁1位女乘客專注滑手機之際,故意靠近用右手背磨蹭女方左大腿,甚至利用人多掩護、拉開褲襠露鳥套弄,女方低頭查看驚呆,高男趕緊穿好褲子落跑,到案被依性騷擾罪判刑5月,女方不甘受辱、提告求償,臺北地院判高男須賠10萬元,可上訴。

現年40歲的高男於2024年5月,才因先前搭捷運隨機碰觸滑手機女乘客大腿,被依性騷擾罪判刑3月定讞、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同年11月30日下午2點多,他搭北捷遇到本案正妹穿着短裙、一雙玉腿晃得他魂不守舍,忘了自己本來要往西,跟着正妹走進板南線往東列車,就站在正妹旁伺機而動。

▲高姓癡漢前次犯案,也是搭捷運隨機挑選目標。(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正妹專注滑手機,渾然不覺身邊有色狼,高男利用週末下午衆多乘客掩護,右手背輕碰女方左大腿,磨蹭10幾秒,正妹突然感覺大腿遭異物戳碰、緊貼,低頭赫見高男一手套弄裸露的生殖器,另一手正在摸她。

2人四目相接,女方驚呆、不好意思叫嚷、高男也不敢再動,用側揹包遮住下體穿好褲子,趁列車抵達忠孝敦化站,趕緊落跑。正妹報警求助,警方掌握高男搭反方向列車在龍山寺站出站,循線查獲在超商從事搬貨工作的高男,他到案認罪,央求和解爭取輕判。

女方拒絕調解、請求重判。法官審酌高男前案執行完畢才半年就再犯,加上他另有妨害風化、妨害性自主前科,素行不佳且對刑罰反應力明顯薄弱,依累犯規定加重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沒上訴已定讞。女方提告求償,北院判高男須賠精神慰撫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