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中市府開罰好市多200萬翻車!組長拔官...食安處長遭懲處
▲2023年好市多A肝莓果案喧騰一時,臺中市政府重罰臺中兩家分店200萬元卻翻車,事後食安處承辦主管遭拔官,一級主管全被處分。(圖/資料照片)
記者遊瓊華/臺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2023年針對美式賣場好市多「A肝莓果」事件重罰200萬元,原想展現執法決心,不料卻因一連串離譜錯誤導致全案「大翻車」!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市府敗訴,食安處隨後提起上訴,竟又因同仁「搞錯日期」逾期1天遞狀,導致200萬罰單確定撤銷。臺中市政府事後追究責任,負責處理的組長遭拔官降調爲一般稽覈員,食安處多位一級主管也全數遭到記過懲處。
2023年好市多冷凍莓果在邊境被驗出A型肝炎病毒,臺中市衛生局認爲好市多臺中兩家分公司未依規通報,且延遲通知會員,依《食安法》各裁處100萬元,共計200萬元罰鍰。好市多不服,認爲總公司已向高雄市衛生局通報,且中市府裁罰過重,提起行政訴訟。
▲臺中市政府展現維護食安決心,卻先在官司中被法官認定程序錯誤,加上同仁搞錯上訴日期,對好市多的200萬元罰單確定撤銷。(圖/翻攝臺中市政府官網)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發現,中市府衛生局在裁罰程序上有瑕疵。判決指出,好市多對衛生局僅負有「單一通報義務」,市府卻對兩家分公司分別開罰,違反「一行爲不二罰」原則。此外,臺中市自訂有《食安自治條例》,規定未依限通報僅處3萬至10萬元罰鍰,衛生局卻故意跳過自家規定,逕自引用中央法規重罰100萬元。法官認定此舉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屬於「裁量恣意」的違法錯誤,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
面對一審敗訴,臺中市食安處原本準備上訴力挽狂瀾,卻發生更離譜的行政疏失。上訴最後期限爲4月29日,承辦官員竟搞錯日期,遲至4月30日才遞交上訴狀,「逾期1天」讓全案失去翻盤機會,最終法院裁定上訴駁回,全案確定,200萬罰單必須撤銷。
這起連環失誤引發臺中市政府食安處內部人事地震。負責該案的食安處組長已被「拔官」降調爲一般稽覈員,事後該名組長已申請退休,而食安處內部的多位一級主管也因督導不周,全數被處以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