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幼幼班就被猥褻「像在捏黏土」阿嬤救不了愛孫 獸父判12年

▲獸父猥褻幼兒,遭判12年徒刑。(示意圖/pixabay)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屏東一名小一男童向老師求救,指父親從他念幼兒園幼幼班時,就會用舌舔、手摸猥褻他的私密處,老師立即依法通報。全案經屏東地院審理,法官判定父親從男童2歲侵犯到7歲,以每個月1次的頻率,依父親猥褻男童54次,各處4年徒刑。全案上訴到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父親應從母親離家後,也就是男童5歲時,纔開始侵犯男童,判定父親猥褻男童20次,處12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童小寶(化名)在2017年間才2歲多,還在就讀幼兒園幼幼班,就遭同睡一房的父親不斷猥褻,期間小寶雖尖叫要爸爸不要摸,但父親並沒有罷手,小寶轉而向阿嬤求救,但阿嬤也勸阻父親無效,侵犯一直持續到小寶升上小學1年級,他再也無法忍受,於2022年3月11日將這件事告訴學校老師,全案才曝光。

審理時,父親否認犯行,但小寶在警詢、偵查時對侵犯過程指證歷歷,且說「爸爸突然跑過用兩隻手捏我尿尿跟屁股,很像在捏黏土,我會痛,我有叫」、「爸爸有警告我不能跟別人說,不然他會被抓走,我有跟阿嬤說,我說爸爸會一直摸我,阿嬤說爸爸不學好的學壞的,我現在還是很難過」、「我覺得很噁心,我覺得爸爸這樣摸我是不對的,我超希望有人告訴爸爸這樣是不對的」,不過到了庭審時,小寶又拒絕回答相關事實,多次表示「我不敢講,我怕會害了爸爸」、「我原諒爸爸」等語。

一審法官認爲,小寶案發時只是2至7歲幼童,若非親身經歷,無法如此清楚的描述過程,且小寶也說不希望爸爸被處罰,並沒有誣陷父親的可能,加上阿嬤也作證聽到孫子說被父親亂摸,也作爲補強證據,另心理鑑定結果也顯示,小寶長期遭父親捏、舔生殖器或是臀部,甚至用手侵犯,疑似已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羣。

一審法官按照小寶證詞,以父親1個月侵犯1次做計算,判定父親對小寶猥褻54次,各處4年徒刑。強制性交部分因證據不足,判處父親無罪。

全案上訴到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指出,小寶原本和父母同住,母親在2020年7月搬離住處,父親纔在同年9月、也就是小寶念大班時,搬回老家和阿公、阿嬤同住,而小寶的母親證稱,在她搬走前,小寶都是她在顧,父親不可能在這時期性侵小寶,而幼童依賴母親,小寶如果當時已遭猥褻,應會向母親求助,但母親卻沒有聽聞,因此判定小寶遭父親猥褻,應是從母親搬離住處纔開始,一直持續到2022年3月11日之前,以每月1次頻率計算,共計猥褻20次。

法官審酌,父親爲逞獸慾,從小寶念幼兒園猥褻到小學1年級,時間長達1年8個月之久,案發後小寶常情緒失控且情緒憂鬱,多次試圖輕生,還因本案內心充滿自責和愧疚,認爲是自己說出實情害了爸爸,可見身心受創至深,父親犯罪情節重大,審酌小寶雖無法忍受被父親侵犯,但對父親仍相當依戀,兼衡父親服刑完畢後仍須迴歸家庭等情,撤銷原判決,依父親犯20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猥褻罪,處12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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