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烏幹達血汗生案外案 移民署官員與校方洩密今無罪
彰化縣中州科技大學,以高額獎學金吸引烏干達外籍生來臺就學,卻讓外籍生淪爲血汗學工,引發社會關注,校方柴姓學務長被依人口販運法,判刑5年6月,該案也衍生南投收容所劉姓副隊長,利用職權查詢烏干達學生個資,提供給校方李姓主任的泄密風波,一審判劉、李女無罪,二審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宣判。
檢方指控,移民署南投收容所劉姓副隊長在2021年10月間,接受中州科大國際交流中心李姓女主任的請託,查詢一名烏干達學生的行蹤,因該名外籍學生已發現自己是遭詐騙到臺灣後變成血汗勞工,透過民間團體幫助,想要轉學至靜宜大學就讀,李女發現該生沒有註冊且失聯後,傳訊向劉請求幫忙。
劉男答應後,李女將該生的姓名、護照號碼等個資,以文字訊息方式傳送給劉,劉在利用移民署權限,使用公務電腦系統,查詢該生去向後,告知李女該生已在靜宜大學註冊、就讀。
李女得知消息後,再轉告同事,由中州大學名義,在全國大專院校境外生資訊網,登錄該生退學,另發函給教育部,要求教育部應命靜宜大學將該生退學,另也發函給該生,催討學雜費10萬餘元。
檢方認爲,劉、李女二人分別涉犯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
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爲,劉便宜行事,使用公務電腦查詢學生去向,告知校方人員,目的是在協助校方查明外籍學生行蹤,沒有出於不法目的,李女雖將學生英文名、護照號碼給劉,據此得知學生去向,屬於業務範圍,其透過私下管道向劉詢問,也非出於不法目的,主觀無損害學生的意圖。
彰院也說,李女提供給劉的學生個人資料,是校方所蒐集,也是爲學生在臺就學、聯絡爲目的,而該生後來因行方不明,李女提供給劉查詢該生去向,目的也是在管理學生在臺狀況,處理學籍問題,難認有何蒐集目的外之利用,不認爲二人構成泄密、違反個資法,判處無罪。
移民署南投收容所劉姓副隊長涉在2021年間,替中州科大的李姓女主任查外籍生行蹤,二審今判二人無罪。圖/本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