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壽險投資ETF單一上限比重 保險局兩大重點定版

壽險投資ETF單一上限比重,保險局兩大重點定版。本報資料照片

據指出,保險局今日再度召集業者開會討論壽險業投資ETF單一上限比重,其中將朝兩大方向定調,其一,壽險公司投資ETF單一上限比重不得超過30%;其二,倘若現行已超過30%的部分,不會強制賣出,但超限的部分若賣出之後,不得再買回。

據瞭解,原先業者的提案,是希望超限的部分,未來再加碼的部位最多以賣出部位爲限,現在則規定,若部位未降至30%以下,超限的部位賣出之後就不能再買回,除非已經回到30%。

該案從3月討論迄今歷時兩個月,情勢總算明朗,原本保險局擬將每檔ETF的單一保險公司持有上限,從現行的ETF規模在30億以上者上限爲50%、30億以下70%,一律大降至10%,結果引發保險業及投信業譁然,認爲將嚴重妨礙ETF市場的流動性,尤其壽險業對於ETF將淪爲「只能賣但不能買」,造成賣壓且不利價格,在業者力陳沖擊之下,保險局最後同意,將比率降至30%,並且會朝上述兩方向定版。

舉例來說,倘若A檔ETF規模爲100億元,30%就爲30億元,倘若某壽險業者目前持有A檔ETF約50億元,這時比率爲50%,已超過30%的限額,若這位業者賣出A檔ETF 10億元,想再買的話,除非這位業者已把A檔ETF的持有水位降至30億元以下,才能再買進。

投信業者和保險業者都認爲,其實不用再大幅下修規定被動式ETF的上限,現有的保險法就已規定,保險業者投資ETF的比重,不能超過可運用資金的10%,而且,倘若過份壓低保險業者的投資上限,也會衝擊臺灣的ETF流動性。尤其臺灣的ETF量能已經排名全亞洲第三,僅次於大陸和日本,而債券ETF更居冠,此外,倘若限制壽險業買進新臺幣計價的美元ETF,等於限制壽險對匯率的自然避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