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快篩試劑過期6年! 臺南刑大遭質疑癱瘓逾60件未舉發

▲臺南市議員林燕祝質疑臺南市刑大管理鬆散,快篩試劑竟有超過7600支過期,最久甚至已過期6年。(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議員林燕祝23日於議會自由發言時重砲質疑,市警局刑警大隊竟存有超過7千支過期毒品快篩試劑,其中最久竟已過期近6年,基層仍在使用,她更揭露,光是今年1至5月間,毒駕案件就有63件因檢驗延宕或追蹤疏失導致未在時效內舉發,痛批「刑大是不是癱瘓了?這不是行政疏失,而是人民安全的漏洞!」

林燕祝指出,日前她質詢市警局毒駕執法情況時,意外發現部分分局仍使用早已過期的毒品快篩試劑,經市警局全面盤點後,刑警大隊清查出全市共計16592支快篩試劑中,竟有7601支已過期,佔比逾四成,且最早甚至追溯至2019年10月失效,等於已過期近6年。她痛批:「這些過期的東西明明擺在眼前,卻還在使用。難道不是制度性怠惰?」更諷刺刑大隻是文書上說每年定期採購與檢視,「但基層領到的還是過期貨!」

根據市警局資料,今年1至5月共查獲326件毒駕,其中卻有63件因送驗或行政追蹤延遲,未能於《道交條例》第90條規定的2個月內完成舉發,讓危險駕駛者逍遙法外。林燕祝憤怒指出,有的案件甚至是在她調閱資料後,分局才緊急補送尿液檢體。她進一步說明,因尿液毒品檢驗過程冗長,導致警員疲於奔命後仍難完成舉發流程,形同「打了一場空」,痛批:「這些開車的人根本是移動式炸彈,卻因體制漏洞繼續上路,誰能保證不會再出事?」

對於目前警政署建議以「檢驗報告通知日」作爲違規成立日、延長舉發時效,林燕祝直言「只是變相拖延」,建議應從源頭修法明定條文,以保障人民安全。同時,她也肯定基層查緝毒駕的辛勞,呼籲市警局研議比照酒駕提供查緝獎勵辦法,「讓員警抓毒駕也有感」,進一步強化執法動能與激勵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