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靠「女星激戰20次」成名 新銳導演邱新達全家因一場火被告
▲新銳導演邱新達(左起)、女主角高宇蓁合作新電影,豈料導演全家因一場意外遭提告。(資料圖/後花園影像製作提供)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女星高宇蓁首度躍上大銀幕,挑戰飾演風塵女子,在國片《鳳姐》中與男客激戰20場,演出尺度大膽,聲勢水漲船高。然而,該片新銳導演邱新達名下2家公司的登記地址,發生爆炸火警,波及多戶住商挨告。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其父管理失當,依《刑法》公共危險罪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邱新達與其母則因未涉實際管理,獲不起訴處分。
火警發生於2024年7月12日清晨,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一棟13層大樓突傳爆炸巨響,8樓竄出濃煙,火勢迅速蔓延,造成至少21戶住宅與商業空間損毀。新北市消防局於凌晨5時57分接獲通報,派出42輛車、92名人力馳援,火勢於7時21分控制。
根據當時記錄,起火地點位於8樓某倉庫,屋內2人曾試圖以滅火器撲救,但因火勢過猛而倉皇逃出,之後屋內傳出疑似爆炸聲響。火勢延燒至上層與鄰近空間,牆面燻黑、傢俱水損,災民損失估計動輒數百萬元。
經調查,起火建物爲3家公司共同登記地址,分別爲邱新達母親擔任負責人的科技公司,以及邱新達名下2間影像與創意公司。檢方指出,倉儲空間與設備實際由其父邱興龍管理。
▲鋰電池爆炸釀火災,國片《鳳姐》新銳導演父遭起訴。(圖/資料照)
檢方認爲,邱興龍明知鋰電池易燃,仍以延長線同時爲多顆鋰電池充電,導致電流過載並引爆火勢。此次火警波及天花板、輕鋼架、矽酸鈣板與窗戶等結構,鄰近住戶亦受濃煙與滅火水損害,構成公共危險,依《刑法》第175條第3項起訴。
部分住戶曾主張應依《刑法》第173條第2項「燒燬住宅罪」論處,但檢方依據消防局鑑定與現場照片判定,火勢雖波及居家空間,但未損及建物主體結構,依法不符構成要件,故未採納。
至於導演邱新達與其母,檢方指出,雖兩人爲登記負責人,但並無參與現場設備配置與充電行爲,亦無失職情節,最終獲不起訴處分。
邱新達去年推出電影《鳳姐》,由高宇蓁主演、描述風塵女子命運沉浮,入選國際影展並獲得高雄電影節觀衆票選冠軍。片中描寫社會邊緣人現實,片外卻因家人涉及公共危險案陷入爭議,導演形象也備受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