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開Model 3撞牆!家登精密董座夫婦掛彩怒告 特斯拉出庭迴應
▲臺灣知名半導體設備供應商「家登精密」董事長邱銘幹夫婦,購買特斯拉Model 3,車輛疑暴衝釀傷,憤而提告特斯拉求償。(示意圖/記者高兆麟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臺積電與ASML供應鏈大廠、上櫃公司家登精密(3680)董事長邱銘幹夫婦,購入特斯拉Model 3疑暴衝釀傷,控車輛存有瑕疵,對特斯拉提起民事訴訟。士林地院今(23日)開庭,原告邱妻羅女由律師出庭,主張事故爲系統故障所致,請求返還購車款並求償精神損害與懲罰性賠償;被告則請求法院駁回原告全部訴求。
邱銘幹夫婦於2022年2月訂購特斯拉Model 3 Performance頂規車款,並於同年3月8日完成交車,車價新臺幣248萬元。不料交車僅約7個月後,2022年10月15日傍晚,邱妻駕車進入臺北京站地下停車場,於B3層轉入B4層的彎道時,車輛疑似突然暴衝撞牆,造成車頭嚴重毀損、安全氣囊全數爆開,夫妻雙雙受傷。
事後夫妻倆與特斯拉展開協商,希望釐清系統問題並獲得合理賠償,卻未能取得共識,由羅女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車輛存在系統瑕疵,請求返還購車款及精神損害賠償。
▲家登董事長夫婦認特斯拉Model 3 Performance車輛系統異常釀爆衝。(示意圖/記者黃宥寧攝)
士林民事庭今開庭,原告爲邱銘乾的妻子羅女,雙方均未親自到庭,委由律師出席。原告律師在法庭上提出先位聲明,主張特斯拉應返還購車價金248萬4400元予原告或追加法人原告巨唐科技,並請求羅女個人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此外,律師亦提出備位聲明,請求返還192萬8133元車價,並自2023年3月23日(訴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精神賠償維持100萬元不變。原告亦表示願提供擔保,請求法院准許假執行。
法官就利息請求部分詢問其法律依據,原告律師援引《民法》第259條第2款「回覆原狀」規定回答。法官再詢問被告辯護律師對利息起算日有無異議,律師則表示「沒有意見」。
原告主張,本案非一般車禍糾紛,而是因車輛系統瑕疵導致人身傷害與精神痛苦,依法請求包括損害與懲罰性賠償。被告特斯拉律師則請求法院駁回原告全部主張,包括損害賠償、懲罰性賠償及假執行聲請。
原告律師進一步指出,案發時由羅女駕駛、邱銘幹坐於副駕駛座,2人均可到庭作證;被告律師則再度強調,事故系原告誤踩油門所致,否認系統故障可能。
法官整理雙方爭點後,確認不爭執事項包括,羅女(巨唐科技)於2022年2月8日訂車、3月8日交車,事故發生於同年10月15日,羅女駕駛該車於京站地下停車場發生碰撞,造成其前胸壁與左臂等處受傷。法官改訂8月6日續行言詞辯論,是否准予傳喚證人及鑑定,將視屆時審理進度決定。
倘若本案最終依原告提出的先位聲明獲得法院支持,羅女所請求的求償總額爲新臺幣348萬4400元,其中包含由法人巨唐科技所支付的購車價金248萬4400元,以及羅女本人因事故受傷與精神痛苦所請求的撫慰金100萬元。此金額尚不包含利息,若計入利息,實際求償金額將進一步上升。原告亦聲請法院准予假執行,並表示願提出擔保。
其中,原告主張精神撫慰金部分系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請求懲罰性賠償,認爲特斯拉未盡產品安全注意義務,構成重大過失,致生人身損害;該100萬元撫慰金是否全數或部分被法院認定具懲罰性賠償性質,仍待最後審理結果認定,最終金額將視法院酌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