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居老人送餐志工費請領清冊動手腳 文山區里長與婦人遭訴

臺北地檢署

臺北市文山區何姓里長請張姓婦人擔任志工,負責該裡獨居老人送餐,擔心被裡民認爲每天都找張婦送餐,觀感不佳,遂與張婦合謀,僞造張婦女兒簽名、蓋章在清領清冊上,製造張婦女兒有參與送餐假象,臺北地檢署12日依僞造文書罪起訴何男、張婦。

起訴指出,何男自2018年12月擔任里長迄今,依照「臺北市裡辦公處支用裡鄰經費管理要點」規定辦理裡鄰經費支用,及規劃獨居老人送餐執行及志工代金請領等事務,張婦則爲該裡裡民,自2018年至2022年12月底負責該裡獨居老人送餐志工業務。

依據「臺北市裡鄰建設服務經費實施要點」及「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訂定志願服務計劃經費統一原則」等規定,獨老送餐之志工補貼代金,應依每日(除假日及例假日外)給予實際送餐者100元,並檢附請領清冊辦理覈銷。

何男明知張婦自2021年8月3日至2022年10月25日,均由張婦一人擔任志工並送餐予裡內獨居老人,但他爲避免每天皆由張婦執行獨老送餐,恐造成該裡裡民觀感不佳,經張婦同意下,2人盜用張婦陳姓女兒印章、僞造陳女簽名在「獨老送餐志工代包請領清冊」上,製造陳女執行該裡獨居老人送餐業務及領取志工代金之假象後,向文山區公所覈銷。案經廉政署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