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前北市議員賴素如涉貪假釋 遭除名終身不得當律師
賴素如(本報資料照片)
涉及臺北雙子星弊案的前臺北市議員賴素如,被依貪污罪判刑7年6月定讞,去年10月獲假釋出監。賴因具律師資格,律師懲戒委員會以賴涉犯貪污罪,且經判刑確定,其罪名及情節足認有害於律師之信譽,依《律師法》規定,決議懲戒除名。賴無法再當律師。
61歲賴素如曾任4屆臺北市議員、曾任國民黨發言人、前總統馬英九在國民黨主席時的辦公室主任,被政界視爲馬英九的「愛將」。她被控索賄1500萬元、收受100萬元賄款,在北市議會提案護航太極雙星公司。2013年7月,北檢依貪污等罪起訴她。
一審判處賴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二審改判9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判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100萬元沒收。202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賴素如2020年12月30日向北檢報到入監,2021年12月移監至宜蘭監獄,2024年7月向法務部矯正署申請假釋,同年10月14日獲假釋出監,她向士林地檢署報到,執行假釋期間的保護管束。
賴素如因有律師資格,依《律師法》規定,若律師受1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依其罪名及情節足認有害於律師之信譽,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除名,不得繼續擔任律師。
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爲,賴涉犯貪污罪,且經判刑7年6月確定,其罪名及情節足認有害於律師之信譽,決議除名,賴不得再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