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怒砸飲料杯害騎士失控撞死人 臺南小貨車駕駛下場慘
謝姓男子不服被一審裁定移送國民法官專庭審理,經向臺南高分院提抗告但被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有多項前科的28歲謝姓男子假釋出獄後,駕駛自小貨車行經臺南市中西區時,因與李姓機車騎士發生行車糾紛心生不滿,竟然跨越雙白實線逼車,還朝對方丟擲手搖飲料杯,導致李男受驚嚇撞傷丁姓路人。臺南地方法院原本僅依傷害罪處刑6個月確定,但因丁男傷重不治,檢方改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因而致人死亡罪嫌聲請再審,地院先裁定再審,再裁定移送國民法官專庭審理,謝男不服抗告臺南高分院,但被駁回確定。
謝男曾因強盜610、毒品及藥事法等6案,被臺南高分院合併判刑6年10月確定,經入獄服刑後,2020年1月縮短刑期假釋出獄。
2024年4月3日下午4時24分許,謝男駕駛自小貨車行經中西區臨安路一段與和真路口時,因與騎機車的李男發生行車糾紛心生不滿,竟接續追逐、逼近李男機車,迫使對方減速、閃避,經追逐至北區臨安路二段與康樂街口前,竟跨越雙白實線向右逼近李男機車,還自車內往外朝行進中的李男丟擲手搖飲料杯,致對方被飲料杯擊中,驚嚇失控進而衝撞路人丁男後摔車倒地,受有四肢多處擦挫傷及頸部鈍傷等傷害。
案經臺南地檢署依《刑法》妨害公衆往來安全、強制、傷害等罪嫌提起公訴,臺南地院2024年9月30日依傷害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不料,丁俊元經送醫急救,受有外傷性顱內出血、顱骨骨折、四肢多處鈍挫傷等傷害,延至2024年7月12日因引發缺氧性腦病變、腦死,在長期加護病治療過程併發肺炎、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由於根據車禍鑑定報告及解剖鑑定報告,丁男死亡系因受謝男造成的車禍受傷所致,但一審僅依傷害罪判刑,檢方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發見確實之新證據」聲請再審,臺南地院考量丁男死亡一事,在先前的判決之前即已存在,但法院、當事人均不知情,事後才發現,足以動搖原本的判決,裁準再審。
另外,檢方還認爲,此案涉犯《刑法》妨害公衆往來安全因而致人死亡罪嫌,符合《國民法官法》中「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的案件,經聲請行國民參與審判後,臺南地院也裁定移送該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
謝男不服提起抗告,但臺南高分院認爲,此案抗告不合法,且無從命補正,應予駁回,全案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