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NONO慘了!高院認罪嫌重大 裁定週五起境管8個月

NONO(本報資料照片)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2023年遭控性侵、猥褻6名女子被起訴7罪。士林地院一審認定NONO涉強制性交未遂1罪成立,判有期徒刑2年6月,其餘5女指控6罪部分,犯罪嫌疑不足,判決無罪。NONO及檢方均提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認爲,雖然NONO表示不會出國,律師也稱NONO沒有出境逃亡可能,但依據證據資料,NONO犯罪嫌疑重大,爲確保日後審判、執行程序,有境管必要,裁定NONO自7月25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NONO(陳宣裕)遭控性侵、猥褻6名女子被起訴7罪,士林地院今年5月審結,僅認定NONO在14年前深夜將車停在河濱公園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有期徒刑2年6月,其餘5女指控6罪均爲單一指述,無其他補強證據,犯罪嫌疑不足,判決無罪。

有罪部分,被害人證稱罹患癌症,希望有生之年,能看到公平正義。判決指出,NONO身爲知名藝人,被害人在錄影結束後,多次接到NONO電話要送她回家,她以爲前輩不會逾矩才同意上車。NONO無視被害人多次掙扎反抗,仍犯強制性交未遂,戕害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格尊嚴甚鉅。

被害人因擔憂在演藝圈遭報復而隱忍多年,直到#MeToo運動爆發,才揭露NONO犯行。NONO始終否認,辯稱不認識被害人、不瞭解被害人爲何這樣說,法官認爲他難有悔改之心,且未與被害人和解,判處2年6月。

除了NONO提起上訴外,士林地檢署認爲NONO有罪部分,量刑過輕,加上無罪部分,告訴人亦請求上訴,亦向高院提起上訴。

高院裁定指出,被告陳男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士林地院裁定自去年11月4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陳男被判刑2年6月,陳男及檢察官均提起上訴,今年6月25日系屬高院,由於陳男的境管期限至今年7月24日屆滿。

高院合議庭依法給予陳男及其辯護人陳述意見之機會,陳男已表明沒有意見,不會出國;辯護人則表示陳男並無出境逃亡之可能,故無延長出境、出海之必要,但基於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之人性,當面臨重罪訴追、處罰之際,非無因此萌生逃亡境外、脫免刑責之動機,陳男仍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經合議庭審酌全案證據資料後,認陳男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名並經原審判處2年6月,其犯罪嫌疑容屬重大,亦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爲確保日後審判、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有必要繼續限制其出境、出海,裁定陳男自7月25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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