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出門去南投「導航出錯」帶到警察面前 坦承犯行判決曝
彰化縣江姓男子今年元月吸食安非他命之後,駕車要到南投市,導航出錯把他帶到田中鎮赤水崎公園,剛好警方設點取締超速,發現江男車子懸掛遭註銷的車牌,攔檢又發現他疑似吸毒,經尿液檢驗呈陽性。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公共危險罪嫌判處江男有期徒刑3月。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江男今年元月在南投縣表姊夫的租屋處,以火燒玻璃球方式吸食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的煙霧,施用後上午9點多駕車準備去南投市,因導航出錯,江男駕車到赤水崎公園前,設點取締超速的員警發現江男座車車牌已逾檢被註銷,立刻攔查,發現江男神智不甚清楚,徵得同意後即帶他到派出所採尿送驗,結果安非他命、甲基安非命均呈陽性反應(持有及施用二級毒品部分由檢察官另案偵辦)。
彰化地院審酌,江男明知施用毒品後對週遭事物的辨識及反應能力較平常薄弱,精神狀態亦迥異於常人,竟仍施用毒品後貿然駕車行駛於道路,且尿液中測得的安非他命、甲基安非命超出行政院公告濃度上限甚多,顯見漠視公權力及往來人車的生命等安全,所爲實不足取,應予非難,再考量江男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兼衡犯罪動機等一切情狀,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尿液所含毒濃度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量處如主文所示文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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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江男涉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尿液所含毒濃度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判處有期徒刑3月。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