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分回也可改拿錢當退休金 房價高低仍攸關都更推動意願
▲臺北市開發早,都更案量大。(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臺北市長蔣萬安上任後宣示進入大都更時代。都發局表示,北市的都更案量大,是五都總和的1.3倍,近2年報核案件更是過去8年的2.3倍。爲讓都更實務推動更順暢,北市在《都市更新條例》之下又增加2次自辦協調會、2次公辦協調會以及審議會,盼完善溝通過程。此外,都更後的分回方式也可彈性選擇,甚至選擇較小的坪數、其餘分回現金等方式。
都發局指出,都市更新後的建物整棟房子幾戶、幾個車位,會估出一個市價,接着會切成2部分,一部分是業主、起造人、建商等的「實施者分回」,因爲實施者在更新過程中投入了所有的興建甚至溝通成本等。
「實施者」是依據「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的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政府機關、專責法人或機構、都市更新會、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其意義類似一般民間慣稱之「業主」、「甲方」,或是申請建築執照之「起造人」。 公辦更新時,市政府可自行實施或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實施;民間自辦更新時,除地主自辦、土地所有權人逾7人以上合組更新會擔任更新實施者外,並得委由更新事業機構實施。
另一部分,則是屬於地主等所有權人的「權利變換計劃」,會針對每個房子、車位估算出價值,若更新前佔2分之1、或5分之1等,會用更新後該分的部分算出分回,因此過去持有建物可能會因更新後建物的總值而放大。
而參與都更的所有權人會依照持有的比例,拿到一個「更新後權利價值」,舉例來說,有的人更新前住40坪,都更後不想住這麼大,可以選擇20坪的房子,剩下就拿錢當作退休金。
所有權人可以選擇,如果分回的價值達2400萬,就可以去選,如果價值1000萬,可能選兩戶1000萬+1000萬再加一個400萬的車位;或是選一戶1000萬加400萬的車位,剩下1000萬建商要退還給更新戶。
都發局長簡瑟芬表示,在都更完後,建商估給每一個更新戶的價值,確認無誤之後,政府保障這些價值都會原封不動的進到更新戶的手中。此外,會讓所有權人先選擇房屋及車位等,接着再給建商分回。
簡瑟芬說明,興建的成本在臺北市都差不多,可是房子在萬華或是大安區會有不同的總價值。在興建成本差不多的情況,考量房地產創造出的價值,在萬華區的話實施者分回的比例可能會比大安區多,
「這也是爲什麼臺北有辦法做都更,出了臺北之後比較難。」簡瑟芬提到,若在負擔成本差不多情況下,中南部地區的房地產價值不如北部,實施者分回的比例會壓縮到所有權人分回的部分,地主都更的意願就很低。
如果扣除建商分回的坪數,剩下這些坪數如果相當於都更前,那就是一坪換一坪,不可諱言,大安區要一坪換一坪容易多,但在房價低的地方,如果實施者分回比例不斷增加、所有權人分回減少,就很難達到一坪換一坪,這是市場機制的問題,目前除臺北外,新北某些區域房價已經漲起來,都更後也有辦法做到一坪換一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