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法界呼籲立委修少事法!楊爸唯一肯定的法官嘆:任何人都會動容
新北楊姓國中生遭割頸,行兇的郭姓少年及他的林姓乾妹昨天分別被依殺人罪判處12年、11年徒刑定讞,楊父今沉痛地發出18點聲明,痛批「到底是誰有公平正義!少事法說不得有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少事法就是一個惡法!是誰在推動少事法呢?」
姑不論少年殺人是否適用國民法官法,死者家屬在臺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曾聲請「訴訟參與」,也遭駁回,理由是2023年6月21日上路的少年事件處理法第65條規定「刑事訴訟法關於自訴及被害人訴訟參與之規定,於少年刑事案件不適之。」而當年主導修法的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長謝靜慧,正是少年割頸案高院的審判長。
謝靜慧對「保護兒童、少年」立場鮮明,她曾說過「孩子的成長只有一次,當他們犯錯被送到法院來時,如果大人都還不願意試着瞭解他們的行爲成因與心理因素,等於加速將孩子推入無底深淵」。
但部分法界人士質疑現行的少事法過度保護少年,以少事法第83條規定爲例,「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記事或照片,使閱者由該項資料足以知悉其人爲該保護事件受調查、審理之少年或該刑事案件之被告。」更是箝制被害家屬發聲的緊箍咒。
法界人士認爲,割頸案發生伊始,Dcard、PTT等知名網路社羣出現郭姓少年、林姓少女的照片與資訊,新北地方法院卻指手畫腳「要求社羣下架,呼籲主管機關處理、請民衆不要轉傳」,就是拿少事法當令箭。網友批評「政府只會叫民衆閉嘴」,也有法界人士指出恐有侵害言論自由疑慮,但無論是國民黨、民進黨或民衆黨立委,竟然沒有人想要修正引發衆怒的少事法。
有法官表示,若少年是單純行竊、打架,保護觸法少年、輔導向善還可理解,但當案情是「殺人」時,還要用少事法來保護兇手,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也是把司法公信力親手葬送,朝野立委難道不應正視、而只是把問題丟給法院?
普通殺人罪刑度雖有死刑、無期徒刑,但刑法第63條規定未滿18歲人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亦即未成年人只能判處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在沒有加重的要件下,郭、林女最多隻能判處15年,但實務上多半會減刑。
最後的事實審法院、高院合議庭除審判長謝靜慧外,還包括受命法官鄧鈞豪、陪席法官沈君玲。雖然外界不滿少年兇手遭「輕判」,但他們二審刑度已較一審提高,且爲中高度刑,連法界也意外。
鄧爲了辦割頸案,一直沒刮鬍子,誓言要好好辦完,並研究了許多國外對少年犯罪量刑的文獻;而沈君玲去年才初爲人母,她也是楊父18點聲明中唯一點名肯定的法官,他說,「因爲她在我聽判痛哭時也跟我一樣哭出來!法警趕快遞給我衛生紙!這纔是人民需要的法官及法警!」
沈君玲低調錶示,她只是看到和大家一樣看到的事,養育小孩的不易,父母失去小孩的錯愕,任何人看了都會動容。
國中生割頸案各判12、11年定讞,受害家屬楊爸及楊媽痛斥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兇。 記者陳正興/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