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惡男飆車害死胎兒!只輕判6月 母慟:孩子被當「物品」

▲臺中市臺74線去年一起車禍,一名張男飆車168公里追撞,害一名黃女即將出生的寶寶胎死腹中。(圖/民衆提供)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臺74線去年一起車禍,一名懷孕34周的新手媽媽黃女,纔跟先生一起產檢完成,隔週準備剖腹產,回家途中遇到一名張男開着奧迪進口車以時速168公里的在快速道路飆車,追撞黃女夫妻,腹中寶寶保不住。黃女律師主張以殺人或過失致死偵辦,但寶寶未出生,依法不屬自然人等同「物品」,檢方僅依導致夫妻受傷的過失傷害起訴,近日地院輕判6月。黃女完全無法接受,表示當天產檢才聽到孩子心跳、在腹中活動,怎麼能說是「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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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出生的新生命就這樣被奪走,任誰也無法接受。黃小姐表示,事發到現在,肇事的張男從來沒道歉過,也沒提出任何和解方案或是釋出任何善意。完全無法認同檢方只能以過失傷害起訴張男,「當天我才做完產檢,預計一週後就要剖腹產,結果張男以時速168公里危險駕駛在限速80公里的路上,讓我即將出生的寶寶胎死腹中。」

黃小姐悲痛說:「一個生命這樣殞落,張男又有加重事由,也沒有跟我達成和解,法院只做出6個月判決,還可以易科罰金繳18萬就沒事,法院說這是『物品』這誰能接受?這誰願意接受?」

▲▼張男當時駕車狂飆,檢方查出時速達122公里至168公里,害寶寶死亡,卻僅依過失傷害起訴。(圖/翻攝張男臉書、民衆提供)

這起車禍發生在去年5月3日22時許,一名張男駕車行經臺74線27k附近,明知臺74線限速僅80公里,張男卻飆車到時速至少122公里,最高168公里,結果車輛失速撞上一名林男車輛,又在內線追撞一名黃男車輛,導致黃男車輛翻覆3圈。

事發當下,黃男與妻子黃女奇蹟僅受到輕傷,分別是鼻子、腹部受傷,依事發車輛毀損情況,令人不敢置信。但,黃女當時已經懷孕34周,正準備要迎接新生命,因本案車禍被緊急送醫,傷勢正集中在子宮附近,導致黃女寶寶因胎盤早期剝離、胎死腹中。

事後,黃女依法僅能向張男提告殺人未遂,認爲張男先擦撞一輛轎車與護欄後,又未減速直衝而來。檢方則認定,張男自述車輛因爲撞擊後,右腳卡在油門上,難認定說張男有殺害他人之故意,難以論處殺人未遂罪,該案最終僅以刑期最高1年的過失傷害起訴。

▲本案爭點在於,黃女寶寶尚未出生,法律上不屬自然人,而是物品。(圖/民衆提供)

臺中地院認爲,張男嚴重超速,大幅提升交通事故致人傷亡可能性,漠視用路人生命安全,本案造成2名告訴人相當程度傷勢,有加重刑期必要。不過,張男現場自首肇事,依法又可減刑。

法院審酌,黃女懷孕34周因本事故受有胎盤早期剝離及胎死腹中、腹部以及子宮外觀有瘀傷,張男判決前尚未與告訴人和解、調解,犯後坦承犯行,自述從事二手傢俱工作、月收2萬8千元,需要扶養媽媽,依過失傷害罪處6月刑期,可易科罰金,繳交18萬罰金就可免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