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捱揍報警也被移送!退休高階警還原過程:臺南六分局荒謬失職
▲被害人一家在臺南市立火化場的停車場遭到球棒隊攻擊 。(圖/被害人提供)
記者吳奕靖/臺南報導
臺南市立殯儀館今年3月驚傳「球棒隊」鬥毆事件,一家人在送別長輩時竟遭暴力集團襲擊,悲傷喪禮瞬間變成恐怖現場。被害人控訴,原本報警求助卻反被警方依「聚衆鬥毆罪」移送地檢署,氣得痛罵「原告變被告!」質疑警方亂辦案,而退休的三線一高階警官池文光直指臺南第六分局「失職」。
事發當天,家屬結束公祭後發生口角,大伯女婿撂話「下午再來」,家屬擔心出事立刻報警提醒「對方要撂人」,卻遭員警回:「那不重要,等會再說。」下午果然爆發衝突,一羣人持球棒衝進臺南市立火化場停車場攻擊,喊着「牙家司」「撂家司」亂打,造成多人受傷。被害人說:「那不是鬥毆,是預謀的暴行,我的家人被打到骨折、腦傷,警察卻沒在意。」
結果近期在地檢署開偵查庭時,被害人才發現警方後來竟以「在場皆涉入」爲由,把報案的女兒、女婿也列爲被告移送。事後她詢問原因,警方解釋「在場都要移送」、「因球棒隊提告所以移送」,但家屬反問:「其他人爲何沒被送?只聽前科累累的說詞就信?」她氣憤痛批:「對方不是毒品就是妨害性自主前科,還是犯罪組織的人,這樣胡亂提告,警察連查都不查,難怪檢察官抱怨都是警察移送的!」
▲被害人一家在臺南市立火化場的停車場遭到球棒隊攻擊 。(圖/被害人提供)
她更說:「我連球棒隊都沒看到,過去時他們早開車跑走了,只因爲他們提告就把我移送?這是哪門子辦案!」我們明明是報案、是被打的一方,卻全被送進被告名單裡,心裡真的崩潰又無力。」被害人最後語氣沉痛地說:「既然第六分局要用妨害秩序罪移送我們,我們決定不多做解釋,希望檢察官起訴、法官判刑。讓我們的判決書掛在司法院網站上,成爲未來可引用的案例,讓大家自己去看清楚,要當快樂的球棒隊去打人,還是被打到殘廢、甚至死亡的乖人。我相信,有人會選擇打人,也有人會選擇沉默被打,因爲怕報警反被當罪犯。」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主任退休的池文光表示,根據刑法「聚衆鬥毆罪」的定義,必須是在公共場所或可自由出入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施強暴或脅迫行爲。他指出:「當天是在殯儀館處理喪事,是家屬辨喪儀、撿骨的正常行爲,不具聚衆鬥毆的意圖。」
池文光進一步分析,從現場影片可見,是球棒隊一方持球棒衝入、對喪家成員施暴,該行爲明顯涉有刑法聚衆鬥毆罪嫌;但谷家成員屬於被打反擊方,「何來聚衆鬥毆之說?」他直言:「難道被打不能還手?要被打到殘廢甚至死掉纔算無罪嗎?」
他強調,法律雖規定「在場助勢者」亦可能構成共犯,但從影片與筆錄內容看,喪家成員沒有助勢言行,甚至有人只是喊「報警」。池文光認爲,警方有義務區分「聚衆施暴」與「被迫防衛」的行爲,不能貿然將雙方一併移送。因此「警察查案應查明犯罪嫌疑的有利與不利事證,不該只圖方便、全部打包送辦,這會變成『入人於罪』。」他說,臺南市第六分局若未清楚檢視監視畫面、未釐清攻守角色,「就有失職之虞。」
他語重心長地說:「這案子其實很簡單,8名球棒隊從外頭衝入施暴,喪家6人在場辦喪儀被打反擊。結果,施暴的與被打的全被當作共犯,這樣的偵查方式不僅荒謬,也損害警察公信力。」池文光呼籲,警方應讓證據說話,「該抓誰就抓誰,該還清白的就還清白,不然人民看在眼裡,心裡只會覺得寒。」
【相關新聞閱讀】
獨/出殯日「球棒隊」開打!報案人捱揍也送辦 怒控警方鬼遮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