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6人宮廟設局圍毆討債變強盜 他辯「沒拿刀、只勒脖」遭判7年2月
臺北市內湖區2023年發生持刀強盜案,竹聯幫分子王姓男子不滿吳姓友人2萬元本票拿不回,找來黃姓男子和3名少年共6人,誘騙貸款公司陳姓男子到宮廟談貸款,隨即以開山刀威嚇、徒手毆打併強行勒脖,搶走11.5萬元現金與金項鍊後逃逸。黃男辯稱「只是助陣不是首謀」,士林地院認定犯前共同策劃,依三人以上攜帶凶器加重強盜罪判黃男7年2月,並追徵犯罪所得1.5萬元。
判決指出,王男(遭判8年上訴二審)因友人吳男(遭判7年10月上訴二審)向貸款公司申貸未過、遲未取回2萬元本票,不滿兄弟借錢還被凹,商議以王男佯裝申辦貸款,約出貸款公司陳男「強取財物」,再找來黃男及3名少年,一夥6人在車上討論分工,並準備開山刀、藍波刀「視情況亮刀」。
2023年9月22日晚上11點多,陳男依約到臺北市內湖區慈後宮,王男先假意討論借款,再向外頭夥伴發出訊號,黃男等人隨即進入宮廟圍住陳男,其中3名少年1人持刀架住頸部、1人持刀站在身後、1人持刀揮舞恫嚇並拳打腳踢,王男與黃男則徒手勒住陳男頸部,讓他行動受限,最後在心生畏懼無法抗拒情況下,搶走包包內的11萬5000元現金。
孰料衆人得手後仍不罷休,把陳男強押上車,載往新北市汐止區五指山,途中發現他佩戴金項鍊,再度要求交出,陳男驚恐不敢反抗,只好照做,最後在隔天凌晨0點38分被棄置在汐科火車站。
陳男事後報警,警方依監視器畫面循線在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等地將人拘提到案。
審理期間,黃男承認有妨害自由、傷害罪,但強調沒有加重強盜的行爲,「他們有拿刀,我是徒手勒頸而已」,認爲只是幫朋友討債,但法院認定,被害人陳男與吳男債務僅2萬元,卻被迫交出11萬5000元,犯罪手法已讓被害人自由意志受壓制而遭受支配,「討債說」明顯不合理。
法院審酌,黃男等人事前已商討分工、在外等候訊號、共同控制被害人行動自由,明顯具共同強盜犯意,且現場監視器清楚顯示黃男曾在被害人後方勒住頸部,與其他共犯形成實質分工,認定黃男涉嫌「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犯行明確,判7年2月徒刑。
士林地院外觀照。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內湖警方查獲涉強盜案3人。記者蕭雅娟/翻攝
警方查獲刀械、毒品等證物。記者蕭雅娟/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