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72萬直播主遭前女友PO網公審 法官認證「垃圾」不算侮辱
知名抖音(TikTok)直播主「熊澤KRIS」遭陳姓前女友在網路上連發多篇貼文,指控他「騙財騙色騙感情」、「假戀愛真斂財」,甚至痛罵他是「無敵沒良心的垃圾」。(翻攝「熊澤KRIS」IG)
抖音(TikTok)有72萬粉絲的知名直播主「熊澤KRIS」遭陳姓前女友在網路上連發多篇貼文,指控他「騙財騙色騙感情」、「假戀愛真斂財」,甚至痛罵他是「無敵沒良心的垃圾」。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女在網路散佈不實指控已構成「加重誹謗罪」,判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但罵「垃圾」部分,法官認爲屬感情糾紛中的情緒發言,不構成公然侮辱,此部分判決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與直播主「熊澤KRIS」陳孟澤曾爲情侶關係,分手後她自2022年5月14日起,在抖音、IG等社羣平臺發文,指控陳男「騙財騙色騙感情」、「直播釣魚欺騙女生」、「假戀愛真斂財騙錢」等,甚至號召網友「一起抵制這位騙財騙色騙感情的主播」。
陳女聲稱,自己在交往期間刷了價值50萬元的抖音禮物給陳男,分手後對方卻「人間蒸發」,並繼續開直播騙粉絲錢,因此憤而上網爆料。
臺北地院審理時,陳女辯稱所述內容都是親身經歷,屬「合理評論」。但法官認爲,雖然她確實曾贈送禮物給陳男,但無法證明對方有「詐騙」行爲,且陳男在交往期間也曾支付10萬元幫她付房租,雙方金錢往來屬自願性質,難認有「騙財」情事。
法官指出,陳女在網路公開指控陳男「騙財騙色」、「假戀愛真斂財」,卻提不出具體證據,僅憑網友片面說詞就發文攻擊,已超出合理評論範圍,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佈文字誹謗罪」,因此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至於陳女在IG罵陳男「無敵沒良心的垃圾」,檢方原依「公然侮辱罪」起訴,但法官認爲,這句話雖用詞粗鄙,但屬感情糾紛中的一時氣話,並非無端謾罵,且未反覆持續攻擊,依社會通念尚在合理忍受範圍內,因此不構成犯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