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新政!即日起開始執行!

日前,東莞住建局發佈

關於車位和車庫租售的新政策,

8月23日開始執行!

劃重點來了!!

【基本原則】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尚未出售的車位、車庫,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爲由拒絕提供停車服務。

【出售條件】建設單位出售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須依法取得車位、車庫權屬登記及現售備案證書。

【一般銷售規定】根據項目可售車位、車庫配比情況,車位、車庫銷售分爲以下兩種情形。(一)可售車位、車庫配比小於等於1:1的,每套房屋業主只能購買1個車位或車庫。(二)可售車位、車庫配比大於1:1的,可按以下流程依次進行兩輪銷售。

【出租規定】建設單位擬將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出租的,應當首先出租給本建築區劃內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租賃期限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建設單位應定期公佈可用於出租的車位、車庫情況。在滿足本建築區劃內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後,建設單位可將車位、車庫出租給本建築區劃業主、物業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但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來源:東莞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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