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城法院判決電子煙非法經營案,“00後”作坊主獲刑五年九個月
新京報訊(記者吳夢真)新京報記者獲悉,近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經營電子煙案,揭開了一條從配件組裝到網絡銷售的水果味電子煙地下產業鏈。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劉某某是一名“00後”,在東莞有一家從事電子產品組裝的小工廠。2023年起,劉某某發現水果味電子煙有利可圖,便打起了銷售水果味電子煙的主意。然而,劉某某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也沒有相應的許可證明。
起初,劉某某自己並不生產水果味電子煙,而是當中間商,從別人那裡購買水果味電子煙,然後通過微信羣倒手賣,賺取差價。不久後,劉某某開始不滿足於賺差價,爲了賺更多錢,他決定自己加工水果味電子煙進行售賣。
他從生產電子煙的零配件、霧化芯售賣的張某某(已另案處理)手中購買零配件,組裝成沒有注煙油和封膜成產品的前端產品,購買水果味煙油。之後,劉某某會根據客戶需要委託孫某某(已另案處理)的工廠進行注油並封膜加工成不同口味的水果味電子煙產品。
2022年,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實施,水果味電子煙等菸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被全面下架。無法通過線下渠道正常銷售後,劉某某便通過微信羣發佈相關內容,隨後和客戶單獨溝通,定製水果味電子煙。產品製作完成後,劉某某通過快遞把貨送到客戶手中。
2024年4月,劉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查,2023年至2024年4月間,劉某某通過網絡等方式非法向多人銷售水果味電子煙至北京市東城區等地,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60餘萬元。
後劉某某被提起公訴。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某違反國家菸草專賣管理法的規定,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向他人銷售水果味電子煙,其行爲構成非法經營罪,情節特別嚴重,提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對劉某某判處刑罰。
東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劉某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
本案審理法官楊曉琪提示,電子煙本質上屬於菸草製品,其生產經營需取得相關資質許可。未獲許可擅自生產電子煙,不僅可能觸犯非法經營罪,還可能涉及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罪。2022年5月1日施行的《電子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銷售除菸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這意味着水果味電子煙已被全面禁止。即便持有菸草經營許可,生產、銷售水果味電子煙仍可能構成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罪。
尤其需要警惕的是,琳琅滿目的果味電子煙,因新奇口味更易吸引未成年人等羣體,可能導致其因好奇心染上煙癮。此外,目前市面上私下流轉銷售的水果味電子煙絕大多數是小作坊生產的“三無”劣質產品,更暗藏多重安全與健康隱患。
編輯 劉倩 校對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