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K遭邪教聖母告妨害名譽!狂盯影片列15點 法院認證沒刻意扭曲

▲臺中邪教聖母林欣月(右)多次對知名創作者DK(左)提告。(圖/翻攝YouTube/異色檔案、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YouTube頻道「異色檔案」創作者DK以整理解說社會案件聞名,近日發佈一則「我被邪教告了2」影片,再次引起熱議。據查,「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的聖母林欣月列出總計15點,認爲DK提及自己的內容不實。但地院認爲,DK均有查證新聞、裁判書系統,且所述內容是可受公評之事,沒有故意扭曲,甚至認同DK創作,若照本宣科應該沒人想看。

裁定書指出,聲請人林欣月提起自訴認爲,被告柯男(DK)經營的YouTube頻道長期以宗教醜聞、秘密等有損宗教形象等負面題材當作內容,去年一支「我被邪教告了」影片中坦承「我做過非常多邪教介紹」,可知柯男對於特定小型宗教,有明顯好惡。另一支「10多人至今下落不明,只因誤信『這個組織』」影片,喪失評論適當性,有損其名譽之外,加深社會對小型宗教刻板印象。

▲該邪教已經釀多名信衆受傷,甚至有人因此死亡。(圖/ETtoday資料照)

林欣月質疑,柯男並非該案相關司法人員,爲何能夠指證歷歷,部分內容遍查新聞資料均無提及相關報導,柯男爲何能得知警詢、檢訊或於起訴書之內容。原處分書針對被告所稱部分內容援引新聞媒體,卻沒說哪一家、哪一篇,無從判斷真僞。

至於DK所提及林欣月住所、公司位置。林欣月認爲,柯男辯稱「臺灣法人網、全國性人民團體名冊」是公開,但自己查過後,發現團體設立登記之地點,DK自行推論爲戶籍地。

▲林欣月不滿個資被DK揭露,但DK所引述內容均來自裁判書或媒體,圖爲林欣月住所。(圖/ETtoday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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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院查,林欣月所提之影片中所示部分內容,包含「聖母唆使其他信衆,活活把方女打死」、「某位老婦人因違逆道規,遭信徒以能量棒痛毆,結果痛毆到雙眼,因此再也看不到了」等刑事不法情事,是公共利益有關事項。被告柯男所提網路新聞報導擷圖,與本案影片內容幾乎相同,可見柯男僅是彙整報導,以主觀角度陳述。

地院認爲,柯男在發佈影片前,曾查證臺中地檢署「中部邪教組織案偵結起訴」新聞稿、刑事裁定等資料,有經合理查證;另部分內容提及「邪教」、「詭異歌曲」等,是可受公評之事,即使柯男有情緒性用詞,用字略微嚴厲、有失精確,讓林感到不快,但未逾越合理評論範圍。

▲林欣月邪教2023年再度發生命案,案件經審理後,6名幹部均無罪。(圖/ETtoday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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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林欣月主張遭DK公佈個資。法院認爲,一般民衆皆可由裁判書查詢服務檢索,且該案裁定均可知悉聲請人姓名、限制住居等個人資料,甚至媒體也曾揭露位置,與個資法第41條構成要件不符。

地院說,柯男的言論,是就社會矚目案件評論,也沒有穿插廣告,即使有增加頻道流量的動機,也影響基於公益利益的目的。審酌柯男是綜合媒體、地檢署新聞稿以及法院裁定書製作內容,加上個人意見,沒有故意扭曲,創作者若只能照本宣科,也沒有閱聽人想觀看,影片也不具創作價值。綜上,認爲林欣月提起自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DK則在影片上說,言論自由被這種惡意提告一點一點消磨殆盡,揭露邪教根本不是犯罪。應該被譴責的,應該是利用訴訟,讓講真話閉嘴的人,宗教自由不是你施暴的免死金牌。

●林欣月條列15處DK影片內容涉妨害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