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違建藏鴿舍!男掏5千「幫幫忙一下」給拆除大隊 這下慘了
▲違建怕被拆!新北男當場塞5千賄公務員下場慘了。(示意圖/Unsplash)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新北市林姓男子爲保自家頂樓鴿舍與違建不被拆,竟趁市府拆除大隊勘查時,當場掏出5000元行賄,還說「幫幫忙」、「讓我們自己拆」等語,企圖換取緩拆通融。公務員拒收並回報,廉政署調查後移送檢方。士林地檢署考量,林男坦承犯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行求賄賂罪,加上沒有前科、態度良好,認罪悔過,予以緩起訴。
緩起訴指出,林男擁有新北市汐止區某處多層違章建築,包括原建、增建層與頂樓鴿舍,未經建照及使照覈准,爲典型實質違建。去年間,新北市違建拆除大隊派員現場勘查,林男竟在現場試圖賄賂拆除大隊的林姓公務員,意圖緩拆或先行通知自行處理,當場提出5千元「意思意思」。
該名林姓公務員不爲所動,當場拒收並依法回報單位,後經法務部廉政署接手調查,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林男在訊問時坦承行爲,與證人供詞相符,並有現場紀錄與公文可資佐證。
檢方認爲,林男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規定,屬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之行爲行求賄賂,但無前科、犯後坦承、配合調查,且賄款金額不高、實際未造成違建延宕拆除,整體危害有限,依法予以緩起訴處分。
緩起訴期間爲1年,林男須於6個月內繳交新臺幣2萬元至公庫。倘若期間內再犯重罪或違反相關履行事項,將撤銷緩起訴,依法繼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