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扣期滿領回嫌假的比較好 掛僞造車牌驗車「下場慘了」
屏東有民衆的車輛因案遭吊扣2年,雖10日吊扣期滿領回原號牌,但因他認爲僞造車牌狀況比較好,所以竟掛假車牌去驗車。(屏東監理站提供/謝佳潾屏東)
屏東有民衆的車輛因案遭吊扣2年,雖10日吊扣期滿領回原號牌,但因他認爲僞造車牌狀況比較好,所以竟掛假車牌去驗車。(屏東監理站提供/謝佳潾屏東)
屏東有民衆的車輛因案遭吊扣2年,雖10日吊扣期滿領回原號牌,但因他在吊扣期間都使用僞造車牌,連11日去驗車時都還是懸掛假車牌,他以爲僞造車牌狀況較好不會被發現,但仍逃不過屏東監理站人員的火眼金睛,一下就遭識破,除最高可處1萬800元罰鍰外,還涉及僞造文書罪嫌。
屏東監理站指出,11日辦理車輛檢驗時,檢驗員發現受檢車輛懸掛的車牌有異,研判應是僞造號牌,於是在檢驗流程完成後將車牌拆下查看,果真確認號牌是僞造,隨即報請屏東縣警察局屏東分局派員到場查處。
警方發現,該車輛因案吊扣2年,今年3月10日吊扣期滿領回原號牌,但車主在吊扣期間有使用同號碼的僞造車牌,且車主還認爲僞造車牌狀況比較好,不會被發現,所以還開至監理站辦理定期檢驗,不料馬上被識破。
屏東監理站長羅振瑞表示,監理站的檢驗員都非常細心檢視,發現號牌有異時也不動聲色,特別在完成檢驗流程並確認非失竊車輛及拼裝車輛後,隨即拆除車牌並在確認號牌是僞造的後,馬上報警處理,2面僞造號牌及車輛都交由警方扣押保管,並請車主隨同員警至派出所後續偵辦。
羅振瑞強調,使用僞造號牌行駛道路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處最高罰鍰1萬800元,另製造、販售(平臺廣)、使用者,將違反刑法第212條、216條行使、僞造變造特種文書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