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官涉當詐團取簿手被起訴 他辯:我月薪8萬不會涉險
▲調查官劉晉廷涉擔任詐團取簿手,臺中地檢署依詐欺等罪嫌起訴。(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調查官劉晉廷,涉嫌在去年7月間擔任詐團「取簿手」,以4900元的代價,兩次前往臺中某超商、貨運站提領含有被害人信用卡的包裹。劉男落網辯稱,自己月薪約8萬元,不會爲了幾千元酬勞涉險,他只是在臉書社團找打工貼補家用,以爲包裹內僅是客戶資料;臺中地檢署近日偵結,依詐欺等罪嫌將劉起訴。
起訴指出,劉在臉書社團看到求職訊息,進而加入Telegram羣組,聽從對方指示,於去年7月14日前往臺中市西屯區某超商,領取裝有被當作人頭帳戶帳本、信用卡的包裹,再至某貨運站將包裹轉寄到臺南某貨運站,因被害人察覺受騙,報警後案情才曝光。
劉偵訊時坦承有提領、轉寄包裹,但否認從事詐欺,他辯稱是對方以1單數千元代價請他寄送文件,當時爲添補家用才接案,不知這是違法。他從事調查官,1個月薪水約8萬元,不會爲了1500元讓自己陷於被追訴的風險;他在警方通知筆錄時,有傳訊息問對方包裹內容物,對方稱是單純的客戶資料。
檢方查,劉曾擔任港警隊員,現任職於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官,常有跟監、蒐證的工作,知悉Telegram會被使用在販毒等犯罪聯繫之用途,且一般外送員每單報酬爲6、70元,本案單趟報酬分別爲1500、1500及另外給付的運費1900元,報酬明顯超額,與常情不符。
檢方認爲,劉依社會生活經驗,以及從事調查員的經歷,對於犯罪應比一般民衆有更深的理解及警覺,且警政署、調查局時常宣導勿輕易代領包裹,而本案的包裹既然能從超商領取,爲何又要多一步驟轉交給其他貨運站轉寄,徒增成本,明顯可預見包裹內容涉及不法,不採信劉的辯詞,依詐欺、洗錢罪嫌起訴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