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高手二度使用搶票程式 幫親友搶買阿妹演唱會門票栽了
黃姓男子利用搶票機器人程式,爲自己及女友、友人搶購30張張惠妹演唱會門票,被臺南地方法院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黃姓男子去(2024)年9月25日以自己及母親、女友及其友人等4個帳號,在網路售票平臺使用搶票機器人程式,搶到張惠妹在臺北大巨蛋的演唱會門票30張、票價14萬餘元。售票的拓元公司發現惡意的搶票程式得逞,報警偵辦。法官查出黃男前年用同一手法搶票獲緩起訴,未記取教訓,依行使僞造準私文書罪判處3月,得易科罰金。
拓元公司向警方告發,去年9月25日中午張惠妹的演唱會門票開賣,有一個來自臺南的網路IP,用4個帳號,透過機器人搶票程式,搶購30張門票,惡意損害售票平臺及其他購票者權益。
警方接報後,去年11月依IP位址,找到黃男的臺南住處,持法院所開搜索票,查扣他所使用的電腦、 手機,查出他用自已及女友、另一友人同意提供的帳號,並冒用母親名義,申請拓元網路購票系統會員帳號,以4人帳號套用「MAXINTERPARK.bot」搶票機器人程式,登入拓元售票系統後,以不正方式搶購張惠妹在臺北大巨蛋的世界巡迴演唱會門票共30張,票面價值達14萬1600元。
黃男到案後在檢警偵訊時均坦承不諱,其母親不知兒子冒用她的名義申請帳號,黃男女友及王姓女性友人均坦承同意由黃男申請購票帳號及上網搶票。檢方根訂單資料、系統LOG紀錄、信用卡交易明細等佐證,認定黃男以虛僞資料、不正方式,利用電腦設備購買票券,犯罪事證明確,依行使僞造準私文書罪起訴。
法官查出,黃男前年即利用同一手法搶買其他演唱會門票,獲檢方緩起訴處分,他竟未記取教訓、深切反省,再次使用搶票機器人程式搶買張惠妹演唱會門票,損害網路售票平臺,並嚴重侵害其他歌迷權益。他承認犯行,且是無償替同事、家人搶購票券,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