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上自行車道挨罰 豐原、大甲、東勢警區域聯防

豐原、東勢及大甲警分局實施區域聯防,加強取締微型電動車進入東豐、后豐自行車道。(民衆提供/寶智華臺中傳真)

警方至今已取締5人9攤。(民衆提供/寶智華臺中傳真)

警方取締東豐、后豐自行車道違法攤商。(民衆提供/寶智華臺中傳真)

臺中市東豐、后豐自行車道全程17.5公里,橫跨豐原、后里及東勢3個行政區,去年公告禁止行駛微型電動二輪車及設攤,今年3月展開取締,豐原、東勢及大甲警分局實施區域聯防,加強取締,至今已取締5人9攤。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於去(2024)年4月12日辦理東豐自行車綠廊及后豐鐵馬道禁止行駛微電車說明會,與會各單位及人員達成贊同共識,市府交通局於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今年1月9日公告東豐及后豐2條自行車道禁止行駛微電車,3月1日起展開取締,違反者將處以300至1200元罰鍰;違規設攤者處以1200至2400元罰鍰。

豐原警分局長林大爲表示,東豐、后豐自行車道全程17.5公里,橫跨豐原、后里及東勢3個行政區,由於自行車道風景優美、規劃完善,常見假日民衆攜家帶眷全家大小一起騎腳踏車健身;從豐原出發可以考慮往後裡5.8公里的輕鬆路線,也可以考慮往東勢11.7公里的進階版,或是騎完后里與東勢全程17.5公里的挑戰版。

林大爲指出,東豐、后豐自行車道主要設計供自行車及行人使用,考量微型電動二輪車的車輛性能與腳踏自行車有所差異,爲避免潛在的交通衝突,經審慎評估才決定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通行。

考量部分使用者不熟自行車道騎乘規範,甚至還有汽、機車違規進入自行車道,豐原警分局協同東勢分局及大甲分局實施區域聯防,違規進入的汽、機、微電車無論往哪裡騎,都難逃法網,3月1日至今已取締5件微型電動二輪車,1件爲外籍移工,4件爲本國籍民衆。自行車道同時禁止違規設攤,警方今年已取締9件違規攤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