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性按摩師穿短裙丁字褲「跨坐臀部」磨蹭摸私處 女客怒告敗訴理由曝

嘉義地方法院駁回女子對第3性按摩男的求償之訴。(本報資料照)

嘉義1名自稱第3性男按摩員爲1名脫光光的女客人做全身按摩,他穿短裙及丁字褲跨坐女客臀部,她感覺到生殖器,且男子一直往私密處按摩,她驚嚇、噁心,提告求償20萬元,但男子否認性騷擾,法官認爲女客知道他是第3性,且舉證不足,駁回提訴。可上訴。

女方指控,2023年10月間到嘉義縣許男開設的紓壓店全身按摩,看到他穿女裝、胸部隆起,覺得怪怪的,又想說尊重第3性,也就在他的引導下脫光光趴着做全身按摩。

但許男的手來回觸碰私密處,不似一般按摩應有的手法,用手指輕撫滑過皮膚,像是在挑逗,還故意穿短裙、丁字褲跨坐,她感覺到生殖器碰觸臀部,感到被冒犯,馬上坐起來,要求結束按摩。請求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

許男否認性騷擾,辯稱女方知道他是第3性,並沒有以手部來回觸碰原告私密處、生殖器碰觸女方臀部等情形,按摩過程一定會碰觸到對方身體。

許男還稱,自己的性別認同與原生生理性別不同,平日主要穿着女性服裝,當天並非奇裝異服,沒有刻意暴露隱私部位,按摩脖子、肩膀,腰部時需要半蹲才跨過她的臀部,當時她就說你在做什麼,他就起身,裙身因此往上拉,多多少少會露出來,但不知道對方趴着爲何會看到臀部。

法官審理,只有女方單一述敘沒有積極證據,許男否認針對私密處按壓,案雖經警方認定性騷擾,送交嘉義縣社會局裁罰,但會議紀錄未實際認定「以手部來回觸碰原告私密處」、「生殖器碰觸原告身體臀部」,許男供述一致,獲檢方不起訴處分。

法官認爲,女方按摩時已知道許男穿着女裝包臀短裙,是第3性,可以預期在按摩過程中可能會露出臀部,露臀行爲雖然與性及性別有關,但並不會讓一般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非屬性騷擾,駁回其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