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安全無小事 莫讓“黑飛”觸“紅線”

編者按:近年來,低空經濟持續火爆,無人機行業進入快速發展期。然而,因無人機引發的違法行爲也隨之增多,不規範操作的背後,可能觸及多項法律法規。

記者|莊德通 任文岱

責編|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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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擾航 或面臨高昂經濟賠償並涉嫌刑事犯罪

今年4月底,中央空管辦會同相關部門對一起無人機擾航典型事件進行聯合調查,並就發現的管理問題提出改進工作措施。據介紹,今年2月26日,一架無人機在未經註冊登記、飛行活動申請、航拍任務申請的情況下,在民航烏魯木齊天山國際機場跑道南頭附近區域飛行,危及機場航班飛行安全。當地空管部門發現後,立即通報公安機關、機場管理機構,按照應急預案,迅即展開聯動處置,較短時間內查獲涉事無人機和操控人員,其間造成部分航班延誤。

經當地公安機關立案調查,該無人機爲當地一家信息科技公司所持有,當日飛行活動是爲完成一項三維拍攝任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兩名涉事人員分別作出行政拘留10日、5日的處罰決定。

近年來,無人機未經報備和批准進行“黑飛”擾航的案例屢有發生。天津、重慶、瀋陽、成都等地均發生過無人機“黑飛”擾航事件,觸及航空安全紅線,危及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無人機禁止“黑飛”,相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在機場周邊,“黑飛”更是被重點監管和嚴禁的行爲。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航空法學會會長董念清介紹,由於飛機在機場區域內的飛行高度比較低,爲了保障飛機起降階段的飛行安全,必須在機場上空劃出一個管制空域,這就是機場淨空保護區。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機場以及周邊一定範圍的區域”屬於管制空域,因此,在機場淨空保護區內,未經允許不得進行無人機飛行。

司法實踐中,許多無人機愛好者“黑飛”往往是因爲獵奇心理,認爲不會造成危害,也不會被處罰,事實上,尤其是在機場周邊“黑飛”,有可能面臨民事、行政、刑事的多重處罰。

“無人機‘黑飛’所造成的民事責任是十分嚴重的,一旦影響航班正常飛行,行爲人將面臨高昂的經濟賠償責任,在實踐中就存在單案賠償幾十萬元的案例。即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爲人也將面臨拘留、10萬元以下罰款以及沒收無人機等行政處罰。無人機‘黑飛’擾航的行爲,若情節嚴重,可能會構成犯罪,行爲人將面臨刑事處罰。”董念清說。

今年6月27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通過,將無人機“黑飛”列爲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爲,引發極大關注。該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關於飛行空域管理規定,飛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航空運動器材,或者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繫留氣球等升空物體,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飛行、升放前款規定的物體非法穿越國(邊)境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應當依法進行實名登記。此外,無人機出廠時一般也會加裝電子圍欄,然而,很多無人機飛手事實上都有未登記、破解電子圍欄進行“黑飛”等舉動。

對此董念清介紹,對無人機電子圍欄進行破解,屬於非法改裝無人機的行爲。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對於擅自改裝微型、輕型、小型無人機的關鍵性能(如飛行高度、速度、定位功能)或未在監管平臺更新參數,經民航部門責令仍不改正的,處2000元至2萬元罰款。對於此類改裝無人機後所實施的“黑飛”行爲,行爲人明顯存在更加嚴重的主觀惡性,將會受到更加嚴重的處罰。

無人機入侵管制區域 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根據中國民航局的數據,截至2024年6月,全國實名登記的無人機已經達到187.5萬架。今年上半年,新註冊無人機接近60.8萬架,而僅有超過22.5萬人擁有無人機操控員執照。

爲了追求更加吸引人乃至震撼的航拍畫面,不少無人機飛手會選擇到機場淨空保護區、軍事管理區等進行“黑飛”,殊不知,這種行爲已經涉嫌刑事犯罪。

據媒體報道,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無人機愛好者李某爲了博取關注,獲取更多網絡流量,操控具備遠程高清攝像功能的無人機,非法拍攝某部隊雷達站部署及某集團軍機關駐地整體部署,並製作成短視頻發佈在其個人社交平臺。經鑑定,李某非法拍攝的視頻包含一項“機密級”事項、一項“秘密級”事項。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李某以刺探的方式非法獲取二項國家秘密,其行爲已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

北京恆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於大海表示,軍事基地和軍艦屬於重要軍事管理區,是禁止拍照和傳播的,相關軍事管理區對應空域一定範圍內均屬於管制空域,違法違規在相關空域“黑飛”及航拍將面臨罰款、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機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他進一步介紹,根據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規定,除了軍事管理區外,機場及周邊一定範圍區域、國界線、核設施控制區域、重要公共基礎設施區域、天文臺、雷達站等監控設施區域及相關空域均是應當劃設爲管制空域的範圍。

該案中的一個情節是,當事人拍攝相關視頻後還上傳到社交平臺。於大海表示,當事人不慎或故意拍攝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爲博取眼球獲得網上流量在網上大規模傳播的,其行爲已經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公民有對國家秘密保密的義務,拍攝涉密內容在網上傳播有可能涉嫌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等。

需要強調的是,無人機“黑飛”一旦造成國防戰備資源損失,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據報道,2023年12月,某測繪公司在未取得空域管理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指派未取得民用無人機駕駛執照的林某進行無人機測繪工作。林某在操作無人機航拍時,被空軍雷達監測識別爲異常空情,隨後動用人員裝備進行查證處置,造成國防戰備資源損失。

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廊坊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這起侵害國防和軍事利益民事公益訴訟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判決被告某測繪公司及林某賠償國防戰備資源損失12萬餘元,並通過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

於大海特別強調,由於微型無人機已經成爲潮流玩具,爲避免觸及國家法律,在戶外飛行無人機要注意周圍環境和標誌,避免到明確的管制區域飛行和航拍;嚴格禁止將無人機用於違法行爲或犯罪行爲;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人員應當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申請取得相應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執照。

“空域並非法外之地,要清楚使用邊界,對禁止利用無人機實施的行爲,《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有明確規定,無人機飛手要加強學習和關注。”於大海律師表示。

無人機頻頻“闖禍” 各方均需承擔相應責任

去年8月4日,在黑龍江省鐵力市桃山鎮某家庭農場院內,一架用來給玉米噴灑農藥的無人機在降落過程中,螺旋槳葉片擊中經過此處的一名羣衆頭部,致該羣衆搶救無效死亡。經調查,盧某爲該無人機操控員,他在手機App上設置好無人機的路線、起飛及降落地點後,無人機開始噴灑農藥。案發時盧某在一旁低頭查看手機,未注意周圍現場安全,也未設置警示標識。

鐵力市人民法院最終判定,盧某作爲無人機操作手,應當預見無人機降落時可能發生危害他人身體的結果,因未盡到安全防護義務,導致危害結果發生,其行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緩刑3年。

航拍、表演、送外賣、噴灑農藥……如今,作爲低空經濟領域的重要產業,無人機在文旅、農業、物流等多場域不斷釋放活力潛能。與此同時,與之相關的安全事故多發,本是多領域多行業的一大“助力”,但操作上稍有不慎,於人於己都有可能變成“飛來橫禍”。

在景點景區等地方,無人機航拍近年來尤其熱門。2024年7月,一女子在青海湖邊打卡拍照時,一架無人機快速飛來,致女子鎖骨被劃破。今年6月,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帖稱,在江西南昌滕王閣旅遊景區遊玩時被飛來的無人機劃傷,當地派出所表示“滕王閣景區周邊都屬於禁飛區”,而有網友稱,雖然景區及周邊禁飛,但是該區域被該品牌無人機“電子圍欄”設定爲限高飛行區。此事也引發公衆對無人機電子圍欄和禁飛區的關注和討論。

目前,國內主流無人機品牌廠商都通過設置“電子圍欄”預先設定禁飛區域或者限制飛行區域。同時,國內不少景區或者城市公園等地常見“禁止飛行無人機”的相關標識。

北京市旅遊法學研究會秘書長、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基礎科學部法學教學部副教授王惠靜分析認爲,這種“技術限高”與“行政禁飛”之間的矛盾,暴露了法規執行與企業技術設置的脫節,企業技術設置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無人機廠商需確保其產品符合法規要求,若管制空域內的禁飛區未被電子圍欄正確標識,可能構成產品缺陷責任等。

王惠靜介紹,《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列舉了國家根據需要劃設無人機管制空域的具體規定,包括重要革命紀念地、重要不可移動文物以及周邊一定範圍的區域應劃設爲管制空域等,管制空域的具體範圍由各級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按照國家空中交通管理領導機構的規定確定,未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准,不得在管制區域內飛行無人機。

無人機不能隨便飛行已成爲常識,具體如何實施?王惠靜表示,首先,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所有者應當進行實名登記,這是法定要求,是確保無人機可追溯性的重要措施;其次,完成實名登記後,需將登記信息報給當地公安機關備案,可通過線上平臺或到公安機關派出所現場備案,以便相關部門進行管理,保障無人機飛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第三,微型、輕型、小型無人機在真高(飛行器距離某基準水平面的垂直高度)120米以下的適飛空域(排除管制空域)內飛行,無需提交飛行活動申請。但在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區、空中限制區及周邊空域等管制空域範圍內飛行,或進行通過通信基站或互聯網進行中繼飛行等特殊飛行活動時,則需向對應飛行管制分區的空中交通管制機構提出飛行申請,獲得許可後方可飛行。

此外,《條例》對無人機操控者也規定了門檻,要求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人員應當具備“接受安全操控培訓,並經民用航空管理部門考覈合格”等法定條件,並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申請取得相應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的執照。

其實,無人機操控不慎不僅傷人傷財,還有野生保護動物受害的悲劇。2021年青海湖曾有無人機驚擾導致斑頭雁幼鳥墜崖;2022年鄱陽湖溼地區域因航拍設備干擾致使白鶴遷徙延遲;2024年5月,江蘇淮安發生東方白鸛被無人機絞斷雙腿並最終死亡的事件。

“對於旅遊景區來說,傳統的管理模式亟須改變。”王惠靜說,旅遊景區雖設置禁飛標識,但如果缺乏有效執法手段,如增設監控、加強巡邏、與公安部門聯動,而導致違規飛行頻發,則應對在景區內發生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責任。相關監管部門也應對無人機飛行相關的空域劃設與管控盡責,並及時監控電子圍欄數據更新等。

這些“空飄物”也有法律管制

在日常生活中,孔明燈祈福、熱氣球觀光、風箏親子游等活動都備受人們喜愛。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傳統“空飄物”的升放也有法律法規管制。比如,《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禁止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500米的範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飄浮物體。《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也明確規定,在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300米的區域內不得放風箏。

每逢佳節等重要節日或冬春山火易發季節,各地政府都會發出禁放孔明燈的倡議或通知。因孔明燈的高溫易燃和不可控性,一旦落入森林、液化氣站、加油站、高壓電纜或通信線路等區域,極易引發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有可能觸犯我國刑法、消防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規定。

氣球看似安全,也不能隨便升放。2023年9月,浙江省東陽市氣象局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某公司升放8個直徑約爲兩米的繫留氣球,現場無專人值守。東陽市氣象局會同東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開展現場執法檢查,查明該公司未在升放氣球活動現場安排專人值守。執法部門依法立案查處,責令該公司立即整改,同時根據《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警告和罰款處訓。

《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由中國氣象局於2020年11月審議通過,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案件是中國氣象局公佈的氣象行政處罰領域典型案例。根據《升放氣球管理辦法》關於安全升放要求的規定,升放氣球現場應有專人值守,目的是及時發現和處理異常升放動態、意外脫離繫留等突發狀況。上述案件當事人安全生產意識淡薄,給周邊公共安全造成了隱患。

此外,《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也規定了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繫留氣球活動的審批制度和具體要求。實施規定範圍內的升放氣球活動,應當經氣象主管機構或飛行管制部門批准。升放氣球資質證到期需要延續的,應當依法及時向氣象主管機構提交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開展升放氣球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