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強制險 遭嗆把山友當刁民
知名山嶽作家「雪羊」指出,現行《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對登山毫無幫助,是「垃圾條例」。(張鎧乙攝)
近5年空中勤務總隊救援(護)人數
南投縣、臺中市、花蓮縣、苗栗縣、屏東縣的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明訂須辦理登山綜合保險。知名登山部落客「雪羊」批評,強迫登山者購買第一人稱保險不僅荒謬、毫無國際先例,恐助長濫用救援資源,「這種威權式的政策設計,根本把登山者當作刁民。」對此,消防署迴應,日本早有先例,臺灣並非獨創。
雪羊痛批,強制登山保險政策源於消防署長蕭煥章任職臺中市消防局長期間,當時市長林佳龍推動的《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如今蕭煥章更試圖說服內政部推動全國性的強制登山保險,遭質疑不僅違背金管會原則,也缺乏合理法源,甚至有法學漏洞。
雪羊說,全世界沒有國家強制登山者須購買個人意外險,國外所謂的「入山費」,例如日本富士山僅收取日幣4000元,且明確用於山區管理。臺灣卻跳過入山費、直接強制保險,是邏輯混亂且缺乏法理依據。
「真正能有效管理山難成本的方法,是統一收費機制。」他說,例如國外國家公園入山費,美國1次約新臺幣1000元,讓民衆1周內自由使用園區設施,公平而有效。但臺灣公部門不敢執行這類公開透明的收費制度,反而用「強制保險」來替代,完全是錯誤的政策方向。
消防署迴應,南投縣政府2017年2月2日率先由縣議會通過登山活動自治管理條例,其後臺中等縣市也陸續通過自治條例,並報請中央實施,於法有據。另外,日本長野縣與歧阜縣分別訂定《長野縣登山安全條例》與《岐阜縣北阿爾卑斯地區及活火山地區山域事故防範相關條例》,都要求登山客事前須投保登山意外險,臺灣並非獨創。
空勤總隊表示,登山保險系地方政府自治條例業管範疇,空勤總隊遵循各縣市政府法規辦理。保險業者說,登山相對具有危險性,保險公司自會評估損益,有些業者就沒賣登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