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投票須出示「公民身分」法案難闖參院
衆院通過法案要求投票時須出示政府發出的有照片證件。(美聯社)
國會衆議院11日通過「保障美國選民資格法案」(Safeguard American Voter Eligibility Act,SAVEA),嚴格規定選民登記投票時須出示公民身分證明,期望趕在今年的期中選舉實行,但在幾乎所有民主黨人反對下,未必能在參議院過關。
美聯社報導,法案由威斯康辛州共和黨籍聯邦衆議員史戴爾(Bryan Steil) 提出,以218票對213票獲得通過。法案規定公民在登記投票時要證明其公民身分,在投票前亦要再次出示有照片的身分證明,證件主要是有效的美國護照或出生證明。
共和黨人指出,這項立法是爲了防止選舉舞弊,但民主黨人警告,這將使數百萬美國人更難投票,從而剝奪他們的選舉權。
投票專家也指出,選民詐欺極爲罕見,只有極少數非公民能鑽空子。他們警告,在達到投票年齡的美國公民裡,超過2000萬人無法隨時提供公民身分證明,近一半的美國人沒有護照。新規下他們沒法投票,等於遭剝奪選舉權。
聯邦法律規定,參加全國性選舉的選民必須是美國公民,但並沒有要求提供身分證明文件。
憲法也說明,除全國性選舉外,其他選舉應由各州自行負責及管理,但總統川普多次暗示所有選舉都應國有化,因此共和黨在期中選舉季剛開始時,突然推動修改投票規則,引發不少人擔憂。
在表決法案前的辯論發言期間,衆議院規則委員會的最資深民主黨人麥高文(Jim McGovern)抨擊共和黨人突然提出修改投票規則,目的是操縱選舉。
今次是共和黨人將法案經修訂後第二次闖關,去年在提交法案時,儘管在衆議院獲通過,但在參議院不足60票而未獲通過。由於共和黨在參院只佔微弱多數,估計這次也難以在參院過關。
法案新版本更進一步收緊規定,包括列明必須提供的文件及證明身分的程序。新版本也要求各州與國土安全部分享選民訊息,但遭各州選舉官員強烈反對,認爲可能侵犯個人隱私。
衆院通過法案要求投票時須出示政府發出的有照片證件。(美聯社)
衆院通過法案要求投票時須出示政府發出的有照片證件。(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