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革熱噴藥劑量恐超標?監院請環境部及高雄市府檢討

監察院。(本報資料照片)

現行地方政府大多使用「熱煙霧機」噴灑藥劑,執行登革熱防治作業,監察院揭露,但環境部覈准特殊環境用藥大多沒有在說明書標示可使用熱煙霧機,與緊急防治現況不符,又高雄市政府未依據特殊環境用藥標示說明書規範使用藥品,藥劑用量有超標之虞,監察院通過監委紀惠容提出之調查報告,函請環境部及高雄市政府檢討改進。

監委紀惠容調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執行登革熱防治作業,疑涉以超過標準劑量方式進行成蟲化學噴藥防治措施之情事」一案,經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14年2月19日審議通過,函請環境部及高雄市政府就登革熱成蟲化學防治之特殊環境用藥相關規範及使用疑義,檢討現行做法。

監委指出,爲防治登革熱疫情,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訂有「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針對輔助性成蟲化學防治措施化學藥劑噴灑,列出「超低容量噴灑法」、「熱霧式噴灑法」及「煙霧罐殺蟲劑」等3種適宜空間噴灑方式,提供地方政府依循。

調查發現,地方政府大多使用「熱煙霧機」執行登革熱防治,但環境部目前核準的特殊環境用藥標示,多以「動力式噴霧機」規範,在標示說明書內載明得使用「熱煙霧機」的藥品僅佔7.19%,與登革熱緊急防治採用現況不符。環境部允應確實處理縣市政府未依標示說明書規範,使用登革熱防治特殊環境用藥之疑義,並針對登革熱防治之環境用藥施用機具差異,訂定明確使用規範供地方政府依循。

監委強調,高雄市政府以登革熱緊急防治爲由,調整環境用藥稀釋倍數,並以換算「單位面積有效藥劑量」方式,作爲衡量環境用藥是否合乎安全規範的依據,沒有考量操作情境與使用機具差異,且部分藥劑用量仍有超標之虞,高雄市政府應確實遵循行政院相關登革熱防治會議結論,依環境用藥標示的建議稀釋倍數範圍內使用藥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