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工作人員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倡議書

尊敬的各位黨政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工作人員:

安全出行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標誌,更是公職人員踐行社會責任的具體體現。當前,電動自行車已成爲廣大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部分騎行者因未規範佩戴安全頭盔,在交通事故中承受嚴重傷害。爲充分發揮黨政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示範引領作用,築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線,經濟技術開發區交警大隊向全體工作人員發出如下倡議:

一、提高思想認識,做安全出行的“明白人”

深刻認識佩戴安全頭盔對生命安全的重要意義,摒棄“距離短不用戴”“天氣熱不願戴”等僥倖心理。主動學習交通安全法規,瞭解正確佩戴頭盔可降低60% - 70%頭部受傷風險等科學知識,從思想根源上樹牢“頭盔就是生命盔”的安全意識,將規範佩戴安全頭盔作爲出行必備準則。

二、發揮帶頭作用,做文明交通的“踐行者”

無論是上班通勤、外出辦事還是日常出行,駕駛或乘坐電動自行車時務必自覺佩戴安全頭盔,並確保頭盔符合3C認證標準,規範扣好卡扣。主動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紅燈、不逆行、不隨意變道,堅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爲,以公職人員的責任擔當,帶動身邊家人、朋友養成安全出行習慣。

三、強化責任擔當,做宣傳引導的“先行者”

積極參與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利用單位會議、社區志願服務等契機,向羣衆普及佩戴安全頭盔的重要性及正確方法。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主動提醒、勸導身邊未佩戴頭盔的騎行者,以實際行動傳播文明交通理念,營造“人人講安全、個個重防護”的良好氛圍。

四、接受社會監督,做遵規守紀的“表率者”

黨政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工作人員應自覺接受羣衆監督,主動配合交警執法管理。我們倡議,各單位要加強內部管理,將安全出行、規範佩戴頭盔納入日常教育與考覈。對違反交通規則、未佩戴安全頭盔的工作人員,依規進行批評教育或通報,切實維護公職人員良好形象。

安全無小事,責任重於山。全體工作人員要以“走在前、作表率”的擔當,帶頭佩戴安全頭盔,帶頭遵守交通法規,用實際行動爲廣大市民樹立榜樣,爲營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貢獻力量!

濱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經濟技術開發區大隊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