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基金投資遇上社交媒體,是普惠金融還是“類傳銷”陷阱?

隨着市場情緒持續升溫,基金投資正以意想不到的方式進入大衆視野。

打開小紅書、抖音、B站等社交平臺,記者注意到,“10元養基挑戰”“大學生養基計劃”“打工人實盤操作”……這類極具親和力的內容標籤正在社交平臺上廣泛傳播。曾經被視爲專業枯燥的基金投資,如今正以更輕鬆、更社交化的方式融入普通人的日常生活。

不過,這種“接地氣”的傳播方式在顯著降低投資參與門檻的同時,也催生了新型投資社羣生態,並帶來了一系列合規性爭議。

受訪律師向記者表示,社交媒體的互動性易放大從衆效應,特別是“曬收益”極易激發投機情緒,形成“類傳銷”式的投資社羣。與此同時,個人無資質公開發表投資觀點可能構成違規,具體操作建議可能被認定爲“銷售建議”。此外,粉絲因跟投導致虧損的責任認定問題,也存在諸多需要釐清的法律邊界。

基金理財社交化

與傳統金融機構嚴肅專業的形象不同,新一代年輕投資者更傾向於通過社交媒體分享投資心得,以碎片化、娛樂化的方式學習理財知識。

在社交平臺上,記者以“基金小白”“大學生養基”“基金實盤”等關鍵詞搜索後發現,相關發帖數量衆多,且閱讀量和點贊量也頗高。其中,多數基金博主以其實盤操作爲主,向網友分享自己的理財理念和心得。

有網友表示,“分享實盤操作的初心就是希望和廣大基友一起進步賺錢,從學習過程中提升自己的理財能力。”

由於養基博主衆多,一些投資新手會在網上發佈“抄作業”求助帖,分享其關注博主的收益情況和理財風格,希望網友幫忙篩選出一位值得“抄作業”的博主。

記者還注意到,建立信任、增強黏性、引導變現,似乎已成爲部分博主的常見運營模式。他們先通過優質內容輸出建立信任關係,再以“實盤透明”“教學講解”等方式強化粉絲黏性,最終引導粉絲開戶、買基金、加入私密社羣或購買付費課程,部分博主還會在社交平臺掛出理財書籍等商品鏈接,完成商業閉環。

在社交平臺的私域生態中,粉絲行爲大多呈現出高度的情感投入與行動跟隨特徵。他們不僅主動加入專屬羣組、進行打賞、購買付費課程,甚至還會自發組織“後援會”以表達對博主的支持。基於對博主言論的高度信任,不少粉絲會跟隨其操作節奏進行投資決策。

“基金投資正在逐漸社交化、生活方式化。”排排網財富公募產品運營曾方芳向記者介紹道,“基金社交化”是指基金投資與社交相結合,成爲一種可記錄、展示和交流的生活內容載體;“理財生活方式化”則是將理財融入日常,形成一種與消費、娛樂關聯的生活態度。這種趨勢的出現,源於技術的進步和投資者羣體的年輕化,互聯網縮小了信息差距,社交媒體加速了理財知識的傳播。與此同時,年輕一代逐漸成爲理財的主力軍,他們習慣在社交場景中討論理財,並將其視爲實現自我價值的一種重要手段。

與傳統專業投教相比,曾方芳認爲,社交平臺基金博主的內容推薦更具優勢,其語言通俗易懂,生活化的表達有助於降低理財門檻。同時,社交屬性更強,博主們通過曬實盤操作、與粉絲積極互動,建立起一種“擬社交型信任”,從而增強粉絲的黏性。這種模式不僅能迅速觸達用戶,還能快速實現商業轉化。

合規性爭議升溫

令人擔憂的是,隨着“Z世代”逐漸成爲投資市場的主力軍,基金投資的“社交化”“生活方式化”趨勢也帶來了一些隱憂。

記者查詢發現,基金博主大多會在發佈實盤操作內容後,明確標註“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的免責聲明。但在實際操作中,部分基金博主又會發布對具體基金品種的分析和評價,甚至對買賣時點、止盈止損策略等給出具體建議。

那麼,這樣的理財內容分享是否會更容易催生非理性投資行爲?又存在哪些風險呢?

“基金博主的理財內容分享,同樣存在一些劣勢。”曾方芳告訴記者,一方面,部分博主並無基金從業資格,專業資質的缺失使得其薦基行爲存在合規風險。另一方面,基金博主在理財分享中往往存在風險披露不足的問題,容易誇大收益、弱化風險,從而誤導投資者。此外,基金博主分享的內容質量也參差不齊,部分博主可能會爲了博流量而追逐短期熱點,而非客觀呈現投資邏輯與風險,這同樣容易導致信任崩塌,進而造成投資損失。

“基金博主的內容推薦易催生非理性投資行爲,存在誤導性宣傳、風險錯配、資質缺失等風險。”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德和衡研究院上海分院院長白耀華律師向記者表示。

白耀華律師表示,社交媒體的互動性容易放大從衆效應,特別是“曬收益”的行爲極易激發投機情緒,進而形成“類傳銷”式的投資社羣。與此同時,個人若無相應資質而公開發表投資觀點可能構成違規,具體操作建議可能被認定爲“銷售建議”。具體來看,若涉及公募基金推介,需取得基金銷售資質;若涉及股票操作建議,可能需證券投資諮詢資質;若通過“知識付費”等方式變相收取交易佣金或分成,還可能構成非法經營。

進一步來看,粉絲因跟投基金博主建議導致虧損的責任認定問題,也存在諸多需要釐清的法律邊界。

白耀華律師向記者表示,粉絲追責面臨諸多法律難點,包括因果關係證明、過錯認定以及風險自擔等問題,需要結合個案證據來判定責任邊界。例如,博主是否存在明知策略高風險仍誘導投資等“故意或重大過失”,以及投資者是否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等因素均需考量。此外,根據風險自擔原則,若博主已提示風險且投資者自願跟投,可能適用“買者自負”。當然,如果博主存在虛假宣傳或誤導性陳述,則可能承擔侵權責任;若無資質薦基,也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作爲內容分發和流量變現的受益方,社交平臺也可能承擔補充責任或連帶責任。白耀華律師認爲,這具體需審查社交平臺是否履行合理注意義務。具體來看,若平臺明知博主違規薦基而未採取刪除內容、封禁賬號等制止措施,可能構成共同侵權。若平臺僅未盡合理注意義務,如未建立有效審覈機制,法院可能酌定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建議平臺建立“事前資質審查+事中動態監測+事後舉報處理”機制,避免因算法推薦放大違規內容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