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迴應“一公司內部規定如廁時間”:已叫停,對負責人約談教育

通知稱,該公司規定員工每日僅可在8:00前、10:30-10:40、12:00-13:30、15:30-15:40、17:30-18:00、21:00後這六個時段如廁,其他上班時間(身體情況內急)小號上廁所不能超過2分鐘。通知還規定了嚴查上班不允許如廁的時間,並註明如有特殊情況找人力資源申請無薪如廁,違規者將被處以100元罰款。

▲網傳《如廁管理規範》

有網友評論,“現在公司太難爲員工了,連上廁所都要管。”還有的網友懷疑,此規定已經違法了勞動法。

天眼查顯示,涉事公司主要從事設備研發製造銷售、通用零部件銷售以及技術服務與開發。有媒體13日報道,涉事公司工作人員迴應稱,文件是真實存在的,目前只是試行,但本意是讓大家在合適的時間上廁所,不是強制。

2月16日,記者從佛山市有關職能部門獲悉,此事引起關注後,相關部門已到現場瞭解情況。經覈查,該公司內部管理存在問題,已對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教育。目前,公司如廁規定已被叫停撤銷。

該公司的“如廁管理規範”是否合法?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介紹,公司沒有罰款的權利,罰款是行政機關的專屬權力,公司擅自罰款違反勞動法規定。“但如果公司規章制度符合法律規定,罰款制度經法定程序制定並公示,是可行的,但罰款標準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罰款後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指出,涉事公司監控員工如廁,無疑是侵犯了員工的隱私權,也是對如廁員工人格尊嚴的冒犯。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據此,涉事公司或構成民事侵權,需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趙良善介紹,若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涉事公司負責人處以行政處罰。

上述兩位律師均表示,員工正常如廁被罰款,有權與公司協商要求撤銷罰款,也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此事也給廣大企業提了個醒,員工的身心健康權不容侵犯、不容輕忽。企業理應放棄過於嚴苛的、非人性化的企業管理,把上廁所的自由還給員工。”趙良善說。

紅星新聞記者 蔡曉儀 實習生 郭雨竹

編輯 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