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真大!竟用假身份騙取民事裁定書

一心求職的李女士被自稱是招聘企業負責人的“張某”頻頻借錢後,在遲遲未收到還款的情況下,將對方起訴至法院。讓李女士沒想到的是,“張某”主動與其達成調解協議後,仍不歸還借款。無奈之下,李女士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卻被告知“查無此人”……

日前,湖北省棗陽市檢察院在精準打擊犯罪嫌疑人虛構身份實施詐騙行爲的同時,協同法院開展追贓挽損以及虛假身份應訴的治理工作。

包裝人設獲取信任後屢次借錢

2023年11月,待業的李女士在某平臺發佈了一則求職信息,不久便收到來自“張某”的好友申請。“我們公司招錄行政主管,底薪1萬元。”“張某”自稱是某企業負責人,承諾能爲李女士在公司安排行政主管工作。

聊天中,“張某”不時透露自己從某知名大學畢業、手握多個執業證書,其朋友圈滿是海外旅遊、手握豪車方向盤及佩戴名錶的照片,活脫脫一個“成功人士”的形象。隨着時間的推移,李女士的工作雖然仍無着落,但對“張某”能爲自己介紹工作深信不疑,交流也日益密切。

取得李女士的信任後,“張某”多次以資金短缺、車輛維修、投資理財等爲由,陸續向李女士借款6.3萬元,並出具借條及身份證複印件。因“張某”借錢一直未還,李女士多次索要未果,遂於2024年5月將“張某”起訴至法院,法院根據繁簡分流機制將該案移交給訴前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2024年8月,訴前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網絡方式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張某”與李女士達成訴前調解協議,承諾分期還款,法院對此也作出裁定予以司法確認。但“張某”一直未履行調解協議,反而通過僞造房產證、貸款到賬等各種虛假圖片,繼續騙取李女士信任,並以賣車需交質檢費等理由多次向李女士借款11萬元,前後共計借款17萬餘元。

2024年10月,由於借款遲遲未還,李女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卻被執行法官告知“張某”身份不實,查無此人。直到此時,李女士才意識到被騙,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精準定性下的刑民雙向履職

今年2月,棗陽市公安局將該案移送棗陽市檢察院審查批捕。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定,“張某”真名爲陳某,其在明知自己無還款能力的情況下,虛構身份並謊稱自己有經濟實力及還款能力,累計騙取李女士17萬餘元,其行爲構成詐騙罪。

“陳某犯詐騙罪毋庸置疑,但其使用虛假身份證應訴,是否構成虛假訴訟罪?”承辦檢察官表示。今年3月17日,棗陽市檢察院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經討論,刑事檢察部門承辦檢察官認爲陳某與李女士之間的借貸關係是真實的,只是虛構了身份,其行爲不符合虛假訴訟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虛假訴訟罪。

“陳某應訴時未出示其身份證原件,李女士提交的‘張某’身份證複印件上的照片,仔細查看後會發現並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證件照要求。陳某使用‘張某’身份應訴調解,並利用調解協議作爲拖延還款的工具,騙取了法院的民事裁定書。陳某將詐騙行爲合法化爲普通的民間借貸,讓李女士加深了‘張某’就是其真實身份的錯誤認識,從而達到繼續騙錢的目的。”民事檢察部門承辦檢察官表示。

今年3月,棗陽市檢察院經審查認定,陳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針對陳某利用虛假身份應訴,企圖以民事訴訟掩蓋刑事犯罪的行爲,該院向棗陽市法院進行信息通報。

辦案同時爲被害人挽回損失

爲最大限度爲李女士挽回經濟損失,棗陽市檢察院檢察官聯合法院工作人員,對陳某進行釋法說理,說明其詐騙行爲對李女士造成的損失及傷害,督促其主動退贓退賠。

最終,陳某及其家屬退賠李女士全部經濟損失。今年6月,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萬元。

針對陳某利用虛假身份應訴騙取法院民事裁定書一事,棗陽市法院表示將進一步加強對案件當事人的信息覈查工作,尤其是在網上訴訟程序中,避免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面對詐騙手段迭代升級的新情況,近日,棗陽市檢察院檢察官聯合法院工作人員走進社區、企業、勞動就業招聘市場等地,開展反詐主題法治宣傳活動,進一步提高羣衆反詐防騙意識和能力,幫助羣衆築牢財產安全屏障。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