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育嬰假上路嚴防僱主刁難 勞動部將推「打擊懷孕歧視法遵計畫」
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將於明年上路,勞動部長洪申翰(左)、條平司長黃琦雅、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今開記者會說明方案。記者葉冠妤/攝影
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將於明年上路,放寬讓育兒勞工以單日爲育嬰留停的請假單位。勞動部長洪申翰強調,僱主不得拒絕勞工申請育嬰留停,而爲了避免彈性化方案加劇職場隱性的性別歧視,勞動部也將推動「強化打擊懷孕歧視法遵計劃」,要求僱主落實。
現行勞工於小孩3歲前,可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前6個月期間可請領平均月投保薪資8成的育嬰津貼。未來彈性化方案上路後,勞工可以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內,選擇以日爲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申請期間仍可以請領8成薪資補貼。
7天的家庭照顧假部分,也開放以小時爲請假單位,僱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如果家庭照顧假額度用罄,但仍有家庭照顧需求,則也開放事假以小時請假。
考量實施彈性化方案後,可能導致僱主對生育年齡女性的隱性歧視,或有僱主刻意刁難不讓育兒員工請假,洪申翰說,這是法律紅線,僱主不得拒絕勞工請育嬰留停,勞動部將推動「強化打擊懷孕歧視法遵計劃」,要求僱主落實。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琦雅補充,打擊懷孕歧視法遵計劃包含很多面向,將於下半年陸續推出。
若僱主拒絕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黃琦雅說,將依性工法最重可開罰30萬元,事假則依勞基法開罰2萬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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