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藍色公路 將有法管
新北市交通局針對淡水藍色公路管理法制化,推動「新北市藍色公路營運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盼能增定管理藍色公路業者營運的相關罰則,敦促業者更遵守相關規定。(新北市交通局提供/柯毓庭新北傳真)
新北市淡水藍色公路除了是淡水、八里往來的重要交通路線外,也帶動淡水地區沿岸觀光。但因目前針對業者營運規範僅停留在管理辦法的法規階段,無罰鍰可罰,新北市交通局提出「新北市藍色公路營運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以期在淡江大橋明年4月通車、交通船更活絡前能完善相關規定。
交通局長鐘鳴時說,「新北市藍色公路營運管理辦法」僅限於管理辦法,無法增訂罰鍰,若業者未遵守如揭示票價、租金與乘客應遵守事項,或是沒有投保,僅可以勒令改善行爲,但無法制定相關罰鍰,若是直接取消航權或是停航又太過嚴苛。
鐘鳴時指出,淡江大橋預計明年4月通車,交通局預估屆時淡水河不管是觀光還是交通運輸量都會提升,爲此有必要在淡江大橋通車前針對藍色公路的管理辦法法制化成爲自治條例、增加行政罰則,以期提升管理藍色公路。
目前交通局提出的「新北市藍色公路營運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共22條,正在議會審議中。其中除了明訂藍色公路營運業者停航程序及規定、業者需提報備查事項及投保規範、搭乘資訊公告規定外,也明訂廢止營運許可規定事項等,並載明若無故停駛、未明示保險資訊等相關罰則。
民進黨議員黃淑君指出,她樂見交通局規範載運遊艇,但也遺憾交通局此次僅針對所謂的藍色公路,也就是大型載運運具做相關規範,但並沒有針對遊艇、帆船等其他運具也修法規範,尤其這類運具相關路線調配很有可能重疊。
黃淑君說,雖然可以理解當時交通局是因考量若將遊艇、帆船等偏向休閒運動類的運具納管,反而造成民衆不便,但也會擔心若只單純將藍色公路的河運納入法制化管理,更容易產生黑數出現,還是希望法規可以更加明確管理,也在用字與定義上做到精準,避免與中央相關法條出現適法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