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奪命事故!男牽單車與機車碰撞 害騎士遭輾斃下場曝

▲新北淡水駱姓男子牽自行車未靠邊導致機車騎士倒地遭車輾斃 。(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覈)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駱姓男子牽引自行車行走時未依規定靠邊,與一輛機車發生碰撞,機車騎士倒地後又遭後方轎車撞擊,最終傷重不治。士林地檢署偵查後,牽車的駱姓男子涉犯過失致死罪,但考量其與家屬已達成和解且無前科,決定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

2024年11月27日下午3時56分許,駱男牽引自行車行走在淡金路三段牛埔子附近道路(臺2線約11公里處),當時駱男未注意應靠道路邊緣行走,與楊姓男子騎乘的普通重型機車發生碰撞。

事故發生後,楊男連人帶車倒地,滑入同方向內側車道,隨即遭鍾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撞擊。楊男當場重傷,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檢警調查時調閱交通事故卷宗資料,並參考新北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意見書,以及相驗筆錄、相驗屍體證明書與相關照片等證據,釐清事故經過。至於駕車撞擊楊男的鐘姓男子部分,檢方另案偵辦後,不起訴處分確定。

檢察官認爲,駱男行爲已觸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不過考量駱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犯行,無前科紀錄,犯後態度良好,且已與死者楊男之子達成和解,告訴人並表示對緩起訴處分沒有意見。

檢方綜合考量情節後,認爲以緩起訴處分較爲適當,因此對駱男緩起訴1年,並須依規定履行相關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