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創生舊案遭疑涉圖利財團 新北市府迴應了

淡水創生舊案遭疑涉圖利財團,新北市府迴應了。市府將淡水舊公所大樓規畫成公益大樓,圖爲淡水舊公所目前外觀。(本報資料照)

新北市議員李宇翔今(12)日總質詢指出,新北市淡水區舊區公所2015年標租案,時任新北市長朱立倫疑涉圖利財團與違法轉租,把公有建物遭違規變更爲店面、後方停車場更被轉作市集收租,估計圖利金額逾2500萬元。新北市府稍早再發新聞澄清過程一切合法,並未對任何廠商提供不當優惠,特此說明,避免誤解。

新北市議員李宇翔今(12)日總質詢指出,新北市淡水區舊區公所2015年標租案,時任新北市長朱立倫疑涉圖利財團與違法轉租,新北市府稍早再發新聞澄清過程一切合法,並未對任何廠商提供不當優惠,特此說明,避免誤解。(柯毓庭攝)

市府表示,淡水舊公所活化標租案是市府於2016至2017年間,依市府房地出租程序,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出租,招商方式是組成專業評分委員審查申請廠商提案內容,經評分合格廠商進入決選,最終以投標價格最高廠商得標,過程嚴謹,程序公開透明,並無偏袒或優待特定廠商情事。

市府表示,有關議員質疑得標廠商於淡水舊公所後方停車場有違法轉租設攤情形,該攤販實際位置爲滬尾段940地號國有土地,位於淡水舊公所停車場南側,並不屬於市府標租範圍。設攤處是由廠商依國有規定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申請使用,與市府所推動之淡水舊公所活化招商案並無關聯。

市府指出,淡水舊公所位在淡水老街,在公所搬遷後閒置未用,在建物活化多元利用考量下,配合區位條件賦予部分商業機能,依據都市計劃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規定提供部分活化使用,建物一半空間作爲市民活動中心、小作所及旅遊諮詢服務設施等公共服務用途,服務淡水市民並提供淡水地區旅遊導覽,推廣淡水在地文化特色;其餘空間得進行商業使用,廠商依法完成使用執照變更程序,整體使用行爲皆合於法規。

2021年租約屆滿後,因受疫情影響後續招標,且因新北市府所屬機關有公用需求,爰全棟均改作公用用途,現況1至2樓爲公共托育中心,3樓爲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4樓爲社會局小作所,5樓爲五里活動中心。市府再次重申,淡水舊公所活化標租案,市府完全依照出租規定程序公開辦理,並未對任何廠商提供不當優惠,特此說明,避免誤解。

負責舊公所管理的淡水區公所則針對李宇翔質疑短時間內有兩次拉皮工程施工部分,澄清此二項工程標的不同,時間間隔亦相差近十年,前一爲耐震補強工程,已於2016年完工;目前所進行的爲防水工程,則預計於今年9月完工,其經費由廳舍使用局處共同負擔,並由公所發包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