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收養僅佔5% 法院考量:完整家庭優先

依衛福部社家署統計,二○二三年法院裁定收養一八六件,共二○二人,其中單身收養僅九件,平均僅佔整體件數百分之五。衛福部社家署表示,法院審理時,慣以被收養兒童的最佳權益爲着眼點,常以完整家庭爲優先考量,因此,單身收養個案確實不多。

依衛福部社家署統計,去年一至六月法院裁定收養一○一件、一○二人,其中單身收養五件,至於收養人性別,女性四十八人、男性六十四人。

衛福部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表示,現行民法單身者收養條件與有配偶者相同,並沒有較爲嚴格或限制,但收養裁定權屬法院權責,進行審理時,必須考量被收養兒童的最佳權益,爲了讓被收養兒童擁有一個完整的家庭,多考量有配偶者爲收養家庭。

針對收養時間至少費時二、三年,甚至更久,周道君表示,收養一名兒童並非想像中容易,不同被收養兒童的情形,等待收養時間也不一致,特別是曾遭受身體、心理創傷的兒童,無法馬上進入新的環境,須等待其身心穩定,才能啓動收養程序。

此外,考量被收養兒童的利益,被收養與收養者需互相適應,培養感情,因此,收養時間要比外界想像還要來得緩慢。